兴义市“一办两局”联合印发《兴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兴义市禁毒办、兴义市公安局、兴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兴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兴义市实际,兴义市禁毒办、兴义市公安局、兴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兴义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7条,对举报人、举报受理机构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需要追责的情形等,还规范了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监督和检查等。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来访举报,邮箱举报等渠道向兴义市市公安机关或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进行举报。各级公安机关负责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查处理。直接向兴义市公安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由兴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作为指定受理机构。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关、单位接到有关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转递至公安机关。

《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制毒工厂,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情形,以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查获吸毒人员数等为依据,给予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以最高奖励金额计算,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办法》规定,奖励举报资金由市财政保障,纳入公安机关禁毒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并发放。

《办法》明确,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 动放弃。各级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单位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资料,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兴义市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各市直部门公布本级举报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收集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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