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检察院“四抓”工作法,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近期,灵台县检察院为提高案件质效,努力创新案件评查形式,通过“四抓”工作法,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

一、思想认识上提前抓

一是卸掉评查人员的思想包袱。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减轻评查中的干扰,让评查人员安心评查、公正评查,从思想上解除心理障碍,使得评查工作认真开展而不流于形式。二是化解被评查对象的抵触情绪。更加注重防错和评优的功能,通过防错来提高办案人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通过评优来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并提前下发案件质量标准和考核办法,使之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自觉提高案件质量意识。

二、人员素质上精心抓

一是层层选拔确定评查人员。评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案件评查的质量和效果。经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案管、政工和纪检部门联合考核、院党组集体研究的方式,层层筛选,严格把关,将政治责任意识强、综合法律素质高的7名业务骨干选拔为案件评查组人员,并直接对评查领导小组负责。二是培训学习提高评查水平。该院从培养评查人员“一专多能”的角度出发,精心设计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部门轮岗等方式,提高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三是集体讨论熟悉评查标准。院党组在案件评查之前事先将评查方案及评查标准发给评查组人员进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使评查人员充分熟悉评查标准,发现标准中的存在问题及时提交集体讨论,并在集体讨论过程中进一步熟悉检察业务,进一步提高熟练掌握运用标准的能力,为评查好案件做足准备。

三、评查方式上全面抓

一是本院评查与政法委评查相结合。始终坚持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案件评查,以日常评查为基础,结合政法委的案件评查,通过内外评查相结合的方式,与其他政法单位的案件质量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问题、查找距离、总结经验,全方位的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二是季度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该院结合评查工作实际,每季度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一次集中评查,并根据上级院的要求或院领导的指示,适时安排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对特殊类别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保证各业务领域的案件、普通案件与特殊案件、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均能纳入评查范围,交织案件评查网,保证不同案件类别、不同难易程度案件均能得到全面、科学评查。

四、结果运用上双向抓

一是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将案件,将评查结果与个人晋升、年终考评相挂钩,促使案件承办人不断增强责任意识、争优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提升案件质效。二是将评查结果作为分级处理的依据。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的重要手段,对评查结果的运用实行双向把握。针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分级处理机制,针对文书书写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与办案部门及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督促改正;对于违反程序等普遍性问题与办案部门进行座谈并通报,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分级处理机制,提高办案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无形中促进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提升。

(灵台县院周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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