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昨晚19時23分,商務部/海關/監管局三巨頭聯合發佈了關於出口非醫用口罩的12號公告!


為了跟你們把這個事情說清楚,我要動手畫圖了!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先看下公告內容: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參考附件1)。
  

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參考附件2),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接下來咱們好好分析分析: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此次公告目標很明確:加強防疫物資質量監管、規範出口秩序。


下面要注意,首先你得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黑名單裡。


第二,兩個標準,你要符合其中一個。


你說你符合國外標準,那麼商會網站會看看名單裡有沒有你。


第三,還得來個聲明,防止某些買家搞小動作。


當初咱倆可是都清楚這些是非醫用的,有證據的,別耍賴!


第四,海關管起國外的事情來了。


取得國外標準認證的防疫物資,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商會網還要能查到你的名字。


而且你還的給聲明,保證是符合境外標準的!


目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的防疫物資企業:


醫用口罩:32家,醫用防護服:9家,呼吸機:10家,紅外體溫計:3家,試劑:2家,非醫用口罩:43家。


數量真是少之又少。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截止發稿前,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貨物申報內容已經更新。


1、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貨物申報首頁增加提示信息: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簽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醫用口罩時,產品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且生產銷售單位應填寫實際生產口罩企業名稱及代碼。


2、企業在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申報出口非醫用口罩時,在申報報關單時彈出提示,內容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請確認。”並增加按鈕,按鈕名稱為:是 否 。請申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


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對聲明符合國外標準但企業名稱及編碼不在商務部所提供清單內的報關單,系統不接受申報。


提示內容:生產銷售單位未在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企業名單中。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問題解答:


1、對於符合中國質量標準,在提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時選擇“否”。


2、既符合中國質量標準又符合國外標準的,在提示申報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是否符合國外標準時選擇“否”。


3、具體要求參見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的公告。


4、關於公告中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的要求,電子聲明是在企業申報報關單時,報關單類型選擇“M-通關無紙化”後點擊表頭隨附單據按鈕,在隨附單據文件類別字段選擇“50000002-企業提供的聲明”中上傳電子文件。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別忘了此次公告裡面還追加了一句:


以上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沒準我們是要寫個連載了······


重磅!海關12號公告發布!(附申報指引)

來源:今日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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