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通過

  4月24日上午,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召開,表決通過了《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和人事任免事宜。

  會議聽取了關於提請審議《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議案,聽取並審議了關於《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起草說明、審查結果的報告,聽取了州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提請審議任命楊帆同志法律職務的請示、州委組織部關於人事事項的說明等。會議以無記名電子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事項和《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俊明主持會議,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徐、肖武、楊建華、餘桂芬及秘書長浦江等出席會議,州人民政府副州長蔡武成,州監察委員會、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等列席會議。

  會議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20人,實際到會15人,符合法律規定。

  州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州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各委室,駐州人大常委會紀檢監察組、州司法局、香格里拉普達措國家公園管理局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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