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清镇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依法对修文县检察院诉修文县扎佐镇政府怠于履职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扎佐镇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责令被告扎佐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涉案违法建筑。
2013年1月,贵州福田启航农业科技公司陆续与扎佐镇新柱村委会、部分村民签订土地、林地用地合同,并在未办理相关规划及建设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修建建筑物8栋,扎佐镇政府发现该公司违法行为后,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书,但未有效制止该公司违法行为。为督促扎佐镇政府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修文县检察院向扎佐镇政府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福田启航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扎佐镇政府未采取措施有效处置。修文县检察院迅速采取行动,对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履职,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进一步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提高行政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