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到底该如何解决?

王潮涛


对于中行原油宝事件,投资者积极对中行提起诉讼是唯一的可为之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诉讼,一家之言,供参考!

第一:经营是否合法,产品是否合规,是否经过银监会,证监会及外管局的批准,这点至关重要,如果涉及经营违法,产品违规那可以追溯赔偿损失,但涉及面太大,赢的概率较小。第二可以从产品违规宣传,销售入手,首先要搞清楚该产品的性质,是属于基金产品还是理财产品还是其他产品(本人没炒不清楚性质)各种产品归不同监管部门,所以要弄清楚,然后再看各种产品的规定及是否违规。

第三就是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风险控制及告知义务,以及移仓的约定都是否执行到位,如有自动移仓等约束注意时间及移仓条件,另外关于提醒补缴保证金及及强制平仓的条款也需仔细研究。这个涉及操作违规。

第四就是产品设计细节(这个可能不好提供)如果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如果存在风险敞口而并没有在产品说明中予以明示,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在主要问题是防止推诿,联合起来,认清诉讼主体,主体就是中行,别管什么美国芝商所或个人,相信可以减少损失的,但追回本金几乎是不可能了。真心希望原油宝投资者讨回公道追回本金,减少损失!


六八唯尊


现在已经有上千名投资者联名起诉中行了,诉求大概分几种:

1、认为原油宝此产品有严重缺陷,要求退还全部保证金;

2、认为4月20日22:00停止交易之后的损失应由中行承担;

3、认为在保证金低于20%之后,中行有义务强行平仓,之后所有的损失应由中行承担。

中行方面也发表申明:在法律的框架下承担应由的责任,与投资者同舟共济。

我认为如果走上法律诉讼,最后的结果大概率为第三种,也就是在客户保证金低于20%之后,损失由中行承担。理由主要有两个:

1、原油宝实际上不是期货产品,而是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R3级别平衡型理财产品。所谓R3指的是风险级别,股票是R4级别,最高为R6级别,但R6级别的产品也不应该出现穿仓这么恐怖的风险。

2、中行在原油宝的交易中心角色其实是市商,原油宝不过是中行自己设计出品的挂钩

美国WTI原油期货的虚拟盘,然后中行又在芝商所实际购买了WTI原油期货合约,来对冲原油宝客户在中行购买理财产品。所以中行是个中间商,赚的是手续费。正因为这一点,对冲带来的风险不应转嫁给购买原油宝的客户,应当自己承当。

根据最新消息,中行总行已经宣布,暂不追缴客户欠付的保证金,也暂不纳入征信,说明中行已经想清楚了,自己确实有过失。

如果想详细了解原油宝事件,请关注作者,阅读作者的置顶文章《300亿穿仓谁之责?深度解析中行“原油宝”事件》,你想知道到都在里面。


财经C观点


原油宝的交易规则写的清清楚楚,风险提醒了,自己白菜又贪心抄底炒到半山腰 ,不顾阻拦硬要去抄底,亏了就想制造舆论让国家背锅?

玩期货的首先要学会,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风险,通过这次事件可以说体现得淋漓尽致。

中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责任,最后要看当初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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