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人,這個獎勵你一定不能錯過!

萬寧市拉動餐飲行業消費個人獎勵

實施辦法


第一條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我市各餐飲企業嚴重受損。為促進我市餐飲業全面復工復業,儘快迴歸正常經營秩序,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市政府將安排50萬元對積極消費拉動萬寧經濟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獎勵,為更好的實施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適用於全體市民朋友(含在本市區域內消費的外來人員)。


第三條 消費範圍限制在本市區域內各餐飲行業經營場所的餐飲消費。


第四條 個人消費金額以開具的發票憑證或支付寶、微信支付憑證為準,累計金額不低於20000元且全市排名前100名的消費者,給予每人獎勵5000元。發票等相關憑證累計收集時間從2020年3月31日起至5月31日止。


第五條 個人消費需屬於正常用餐消費(不包括婚宴同學聚會),一次消費超過2000元的,須同時提交消費項目明細清單。


第六條 消費者消費後需開具個人實名發票,如補開發票,需保留收據等證明,且在消費發票單據上註明大概消費時間(如:早、中、晚)。如有同人同時在不同地點用餐消費開具的發票,同一時間段超過三次消費的,即懷疑為弄虛作假,只對三次以內(含三次)的發票給予認定,其它同一時間段的發票不予認定,如發現其它不可預知的弄虛作假情況的,經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部門聯合確認的,將取消獎勵參與資格。


第七條 填寫獎勵申請表,提交相關憑證證明,經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相關單位審核後,出具意見,發佈公告無異議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獎勵。


第八條 本辦法由萬寧市商務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至2020年5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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