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失能失智人員照護 青島醫保局對這些問題做出解讀

半島記者 肖玲玲

日前,市醫保局發佈了《青島市失能失智人員照護需求等級評估實施辦法》政策解讀,對哪些人可以申請照護需求等級評估、評估機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等問題做出瞭解讀。

1.哪些人可以申請照護需求等級評估?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申請護理保險待遇的失能失智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

·申請入住養老機構或簽約家庭養老床位運營補貼的失能失智養老服務對象。

·其他入住醫療護理機構,需要護理服務的6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

2.評估機構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在本市專業評估機構建立之前,申請護理保險待遇人員的評估工作,由醫療保障部門通過政府公開招標採購中標開展社商合作的商業保險公司承擔;申請養老服務待遇人員的評估工作,由民政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評估機構承擔;其他入住醫療護理機構,需要護理服務的6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的評估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承擔。上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可在部門間共享。

參與招標採購的評估機構應為具備評估能力的依法獨立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按要求配備評估師、評估員和必要的指導專家。其中,評估師負責評估工作及組織管理,評估員在評估師的指導下具體開展評估工作。

3.需求等級評估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哪些?

評估內容包括“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疾病狀況”、“特殊醫療護理需求”、“營養狀況”、“家庭經濟情況”、“生活環境狀況”等,具體內容及標準見《青島市失能人員照護需求等級評估表》、《青島市失智人員照護需求等級評估表》;評估內容和標準根據實際管理需要和業務特點適時調整。

4.需求等級評估的等級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失能人員評估等級分為O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6個級別,失智人員評估等級分為輕度、中度、重度3個級別。

5.需求等級評估結果可以用來做什麼?

各有關部門、單位、申請人根據以下規定使用評估結果,落實或享受相關政策待遇:

·待遇申請人評估等級為三、四、五級或重度失智的可按規定享受護理保險待遇,評估等級為一、二級或輕、中度失智的可以按規定納入延緩失能失智項目管理。

·享受政府運營補助的養老機構,對待遇申請人評估等級為一、二、三、四、五級或輕、中、重度失智的,可按規定申請政府運營補助。

·醫療護理機構根據評估結果,為入住本機構的老年人提供護理服務。

6.需求等級評估的具體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申請與受理

申請人需填寫《青島市失能失智人員照護需求等級評估申請表》。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對申請護理保險待遇的人員按規定進行初步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向醫療保障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提交評估申請。對初篩結果有異議的,可直接向評估機構提出評估申請。申請養老服務待遇的人員,應向民政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提出評估申請;其他申請護理服務的人員,應向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評估機構提出評估申請。

·評估實施

A.首次評估

首次評估分為現場評估和綜合評估兩個階段。評估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兩個階段的評估工作,並作出評估結論。

a.現場評估。由2名評估人員實施,其中至少1人須具備醫療、護理、康復或社工專業背景。對護理保險待遇申請人的評估,評估機構必須派員登門實施;對養老服務待遇申請人的評估,可由評估機構派員登門實施,也可由監護人陪同到評估機構實施。

評估人員應提前通知評估對象或家屬準備好病歷等資料,評估時監護人應在現場。評估人員按規定評估,進行視頻錄像,如實記錄情況,填寫相關表格。信息提供者和評估人員應在相關表格簽名。

b.綜合評估。由評估師和至少2名評估人員,對現場評估案例逐一進行審核討論,確定評估結果。對有望康復或降低評估等級的評估對象,應確定評估有效期,有效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評估材料(含錄像)由評估機構妥善保管,以備後續評估、爭議處理或監督檢查時使用。

B.後續評估

評估有效期滿需繼續享受待遇的,或已確定評估等級因病情變化等因素導致照護需求發生變化的,可申請後續評估。後續評估的程序與首次評估相同。

C.評估結果告知

評估機構應在作出評估結論2個工作日內,將評估結果通過有關信息系統、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請人。

·爭議處理

申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原評估機構提出複核申請。評估機構應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評估人員複核,並作出複核結論。複核時,參加第一次評估的人員應當迴避。

申請人對複核結論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複核結論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複審申請。市南、市北、李滄區的護理保險待遇申請人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複審申請,其他區(市)護理保險待遇申請人向所在區(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出複審申請;養老服務待遇申請人向區(市)民政部門提出複審申請。負責複審的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復審,作出複審結論。複審結果為最終結論。

申請人在接到評估結果5個工作日後提出異議的,相關機構、部門不再受理複核、複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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