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口如何繼承農村大伯的宅基地?

紅橙之鄉小杰哥


您好!

首先糾正題主一個認知:宅基地您是繼承不了的。宅基地不屬於您大伯的個人合法財產,只屬於村集體。您大伯有的,也僅僅是使用權。

第二,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您具有對大伯財產的繼承權利:1.您大伯通過合法有效遺囑指定您作為繼承人,或者與您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2.您大伯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且您的父親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您是可以代位繼承的。除此之外,您不能繼承。這與您是否城市戶口還是村集體戶口無關。

就以上兩個點,分別展開說明一下: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完全兩個概念

宅基地不屬於任何個人,屬於集體所有,同村居民有的僅僅是使用權。而且,宅基地使用權的獲取,都是無償分配的,村民不需要花費什麼成本(不像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是老百姓出錢購買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繼承、不能私自轉讓、不能出售。

宅基地房就是建在宅基地上的用於居住的建築,是個人財產。只有個人財產才能夠被繼承。但是“地隨房走”,所有,繼承了房子,也就相當於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裡延伸一下介紹一個小的知識點:題主提到的戶口問題。

  • 如果是外戶戶口,繼承房子之後,對宅基地的佔有屬於“臨時性”的,房子不能修不能重建,倒塌之後,宅基地被收回。

  • 如果是同村戶口,原則上宅基地房可以翻修,這樣的話宅基地基本可以認定為“永久”使用,只要住戶不讓房子塌了就行了。當然,還受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等相關政策的規定,這裡不展開。

繼承大伯的財產,需要什麼前提?

題主作為侄子輩的角色,如果按照法定繼承情況下,題主不是大伯的法定繼承人。如前所說,只有兩種情況下才可以繼承:

1.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大伯通過遺囑指定了題主作為其房產的繼承人。但是需要注意:這種情況叫做“遺贈”,題主還必須要在得知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否則遺贈無效(相當於遺囑沒用)。

如果大伯生前與題主簽訂過遺贈扶養協議(題主負責對大伯盡責、大伯把財產作為回報給到題主),通過雙方的約定條款,題主也是可以得到大伯財產的。

2.代位繼承

這種情況的條件比較嚴苛:

①大伯去世的時候,沒有任何第一順序繼承人(大伯的父母、配偶、子女)在世。

②題主的父親去世。

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相當於是題主父親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大伯的兄弟姐妹)繼承他的份額,由於去世,這部分份額由題主“代替”繼承了。


一紙家書


農村的宅基地不是農村人的私有財產,是當地村的集體財產;如果你的家族在當地人緣好,大伯無子女;你作為侄子對大伯也盡了一定的孝道,大多數村民對你所做所為能夠讚許,只要沒有人反對,你有自建自住的想法還是可行的,你若想當作遺產,恐怕在政策層面是行不通的。


旅居潛城


直接繼承宅基地是行不通的,作為城市戶口人員要想繼續使用農村大伯的宅基地,必須合法地擁有大伯的農房,即通過獲得大伯的農房而繼續使用大伯的宅基地。

這是曾從事過多年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筆者,結合現行政策給出的最靠譜的答案。

第一,城市戶口人員要想使用宅基地,唯一的途徑就是擁有宅基地上農房的產權。

這是因為不是私人財產,不能繼承。但宅基地與農房無法割離,只要農房不滅失,宅基地就仍可繼續無償使用,即“地”隨“房”走。

第二,城市戶口人員想使用農村大伯宅基地,須滿足以下最基本的條件:

  1. 該宅基地上的農房有產權且房屋未滅失。

  2. 按法定繼承的程序(侄男侄女在一定情況下也有繼承權,具體請翻看《繼承法》)對該農房進行繼續過戶,需注意的是不能通過買賣的形式。

  3. 通過繼承農房的方式完成房屋產權過戶後,還需確保過戶的房屋不倒塌滅失,一倒塌滅失集體將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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