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大伯的宅基地?

红橙之乡小杰哥


您好!

首先纠正题主一个认知:宅基地您是继承不了的。宅基地不属于您大伯的个人合法财产,只属于村集体。您大伯有的,也仅仅是使用权。

第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您具有对大伯财产的继承权利:1.您大伯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您作为继承人,或者与您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2.您大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您的父亲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您是可以代位继承的。除此之外,您不能继承。这与您是否城市户口还是村集体户口无关。

就以上两个点,分别展开说明一下: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完全两个概念

宅基地不属于任何个人,属于集体所有,同村居民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都是无偿分配的,村民不需要花费什么成本(不像商品房,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老百姓出钱购买的)。所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不能私自转让、不能出售。

宅基地房就是建在宅基地上的用于居住的建筑,是个人财产。只有个人财产才能够被继承。但是“地随房走”,所有,继承了房子,也就相当于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里延伸一下介绍一个小的知识点:题主提到的户口问题。

  • 如果是外户户口,继承房子之后,对宅基地的占有属于“临时性”的,房子不能修不能重建,倒塌之后,宅基地被收回。

  • 如果是同村户口,原则上宅基地房可以翻修,这样的话宅基地基本可以认定为“永久”使用,只要住户不让房子塌了就行了。当然,还受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等相关政策的规定,这里不展开。

继承大伯的财产,需要什么前提?

题主作为侄子辈的角色,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情况下,题主不是大伯的法定继承人。如前所说,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继承:

1.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大伯通过遗嘱指定了题主作为其房产的继承人。但是需要注意:这种情况叫做“遗赠”,题主还必须要在得知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遗赠无效(相当于遗嘱没用)。

如果大伯生前与题主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题主负责对大伯尽责、大伯把财产作为回报给到题主),通过双方的约定条款,题主也是可以得到大伯财产的。

2.代位继承

这种情况的条件比较严苛:

①大伯去世的时候,没有任何第一顺序继承人(大伯的父母、配偶、子女)在世。

②题主的父亲去世。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当于是题主父亲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大伯的兄弟姐妹)继承他的份额,由于去世,这部分份额由题主“代替”继承了。


一纸家书


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农村人的私有财产,是当地村的集体财产;如果你的家族在当地人缘好,大伯无子女;你作为侄子对大伯也尽了一定的孝道,大多数村民对你所做所为能够赞许,只要没有人反对,你有自建自住的想法还是可行的,你若想当作遗产,恐怕在政策层面是行不通的。


旅居潜城


直接继承宅基地是行不通的,作为城市户口人员要想继续使用农村大伯的宅基地,必须合法地拥有大伯的农房,即通过获得大伯的农房而继续使用大伯的宅基地。

这是曾从事过多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给出的最靠谱的答案。

第一,城市户口人员要想使用宅基地,唯一的途径就是拥有宅基地上农房的产权。

这是因为不是私人财产,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与农房无法割离,只要农房不灭失,宅基地就仍可继续无偿使用,即“地”随“房”走。

第二,城市户口人员想使用农村大伯宅基地,须满足以下最基本的条件:

  1. 该宅基地上的农房有产权且房屋未灭失。

  2. 按法定继承的程序(侄男侄女在一定情况下也有继承权,具体请翻看《继承法》)对该农房进行继续过户,需注意的是不能通过买卖的形式。

  3. 通过继承农房的方式完成房屋产权过户后,还需确保过户的房屋不倒塌灭失,一倒塌灭失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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