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費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 每年補助8000元

信息時報訊(記者 孫小鵬 通訊員 粵教宣)4月23日,記者瞭解到,廣東省教育廳、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據悉,公費定向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專項用於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培養院校包含13所院校

實施辦法中提到,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每年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全科)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為高中階段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學歷層次教師。

培養模式分為四類,分別為:採取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層次的模式,培養幼兒園教師(學前教育專業,下同);採取高中起點四年制本科層次的模式,培養幼兒園教師、小學全科教師(小學教育專業,下同),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體育教育專業、音樂學專業、美術學專業,下同)和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專業,下同);採取本科(或同等學力)起點兩(或三)年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的模式,培養高中階段教師;探索初中起點六年制本科層次的模式,培養小學全科教師以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

那麼,定向就業的範圍是怎樣呢?廣東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這是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惠州、江門、肇慶等地市71個縣(市、區)定向培養教師,其中幼兒園教師、小學全科教師和緊缺學科教師面向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街)及鄉鎮以下農村公辦學校(含村小、教學點和幼兒園)培養,特殊教育教師、高中階段教師面向縣域內相關學校培養。

記者還了解到,培養院校包括華南師範大學、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嶺南師範學院、韓山師範學院、廣東第二師範學院、廣州大學、韶關學院、嘉應學院、惠州學院、肇慶學院和廣東省外語藝術職業學院、廣東茂名幼兒師範專科學校、湛江幼兒師範專科學校等。省教育廳每年將按照全省定向培養需求計劃和師範院校培養的能力水平,對培養院校進行適當調整。

每生每年生活補助8000元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公費定向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按照本專科學歷層次每生每年2萬元、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每生每年3萬元的標準安排給各培養院校。由各培養院校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專項用於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和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培養經費及生活補助費標準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在國家和省有關資助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除不重複享受減免學費和生活補助政策外,其他與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畢業上崗後,公費定向培養對象不享受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政策。

報讀公費定向培養專業的考生被錄取後,原則上不能退檔,不能轉學,不能轉專業,否則取消當年錄取資格。培養院校和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政府要在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入學報到後,與其簽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在簽訂協議時如未滿18週歲,須由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協議。不簽訂協議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各地負責轄區內公費定向培養對象的履約管理,在服務期內,可安排其在定向範圍內的學校間進行交流輪崗,並負責建立誠信檔案,記載履約情況。對服務期內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各地負責按照規定追繳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退還所享受的培養經費,並按照培養經費總額的30%收繳其違約金,超過1個月繳納時限的須每天按照應繳交費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並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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