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社保新政,助力中小微企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多项社保相关补贴政策,

详情如下:

一、深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划型名单公示

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不同的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31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人社局将按规定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有变化则重新公示。

* 在异议申诉期,如企业未申请延缴,需要缴费的,按现有的划型结果缴费。重新核定划型结果有变化的,调整减免社保费标准,并相应补、退社保费。

划型流程

1.确定单位性质 通过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政局、编办等单位成立登记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确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性质。

2.直接确定

①按照广东省人社厅、深圳市统计局提供的深圳市企业划型名单(企业所属行业不含金融业),直接划型;

②按照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金融机构划型名单,认定金融机构划型。

3.共享划型标准

通过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共享划型指标数据对企业进行划型。 划型指标包括: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

①所属行业: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数据为准;

②营业收入:以深圳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为准;

③资产总额:以深圳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2019年末资产总额为准;

④从业人数:取自2019年12月社保台账正常参保人数。2020年前已参保的企业如无12月正常台账,则使用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2020年新参保企业,使用划型时的正常参保人数。

4.同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但有多个参保单位编号的,作为同个参保单位

5.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等,按照所属独立法人划型结果确认。

二、“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资助对象

经企业参保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生产经营性企业。

*劳务派遣不可申请

资助金额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截止时间 3月20日。

申报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保费;

2.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3.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出口额/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4.经企业参保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受影响企业。

申报流程

1.进行“受影响企业”认定

①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②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的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

2.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http://hrss.sz.gov.cn/szsi/ →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

3.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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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岗补贴申请

资助对象

经企业参保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生产经营性企业。

*劳务派遣企业不可申请。

资助金额

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


http://hrss.sz.gov.cn/szsi/)→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稳岗补贴业务办理→核定企业申报稳岗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者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政策规定的失业率(2020年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已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能享受稳岗补贴。

出处:此文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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