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重啟 | 成都推出“免罰清單”對這100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

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法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責令限期改正後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未標註“廣告”字樣,但能使消費者辨明為廣告,屬初次違反且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

4月27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成都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出爐,明確在特定條件下,對100項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對60項違法行為減輕處罰,對60項違法行為從輕處罰。

三張清單包括《不予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

《不予處罰清單》規定,100項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主要涉及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包裝說明不規範、商標使用不規範、經營信息不及時更新等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不予以行政處罰。例如,電子商務經營者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等信息,屬首次違法的,經責令限期改正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減輕處罰清單》規定,60項可減輕行政處罰的行為主要涉及發佈已審查批准但批准有效期限已過的廣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但履行了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的行為,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減輕行政處罰。例如,網吧、文具店、書店、花店等未經食品經營許可兼經營少量預包裝食品,屬首次違法,食品來源合法,主動改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可減輕行政處罰。

《從輕處罰清單》規定,60項滿足特定條件可從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主要涉及未經核准登記註冊擅自開業、廣告使用引證內容未標明出處、商標標識使用不規範等行為。例如,使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定向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週期檢定,屬首次違法、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後果的可從輕行政處罰。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三張清單”的推出,是為了加強對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扶持幫助,通過依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激勵市場主體及時自我糾錯,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後果,增強“免疫力”,為市場主體成長和發展營造寬鬆環境,助力經濟恢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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