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解惑之退税

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2018年8月通过,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施行,规定了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020年是首个办理汇算清缴的年度,想必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最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火热进行中,不少人收到了退税“红包”,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退税呢?

申报系统中存在非自己取得的收入

办理个税业务时,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或者认为自己的某条收入信息并非本人实际取得,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对有异议的记录发起【申诉】申请。也可对具体的某一条收入明细数据进行【删除】。

这种情况下你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少,可能导致退税。


年度部分月份未取得收入

新入职毕业生、年中入职或离职等部分月份未取得收入的人按月申报个税,每月固定扣除费用5000元,年终全年减除费用未到达6万元,扣除不充分,从而可能导致退税。


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从外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前按照各自的税率和扣除计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是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的税负率低将会导致退税。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不完全

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在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填报完全(包括大病医疗在内,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填报完整后可能导致退税。

取得年终奖且按特殊算法申报个税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性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方法和综合所得计税方式的差异可能导致退税。个人在汇算清缴可以两种方式都试一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但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最初年终奖是采用并入综合所得的方式计算则不适用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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