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会计考试资料之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六: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个税计算

1. 计税方法:按次计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 税率:20%,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的税率计算个税

3. 计税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税费-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税费-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为限)]×(1-20%)×80%

【例题12: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财产租赁所得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

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承租方

B.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由于转租人不是产权所有者,转租人取得的该项转租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D.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该是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选项B,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选项C,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3:单选题】2019年2月,王某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人3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扣除相关税费为l20元,支付出租住房修缮费l000元(可提供合法票据),已知个人出租住房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王某2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到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000-120-800-800)×10%=128(元)

B(3000-120-800)×10%=208(元)

C(3000-120-1000)×10%=188(元)

D(3000-120-1000-800)×10%=108(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按10%的税率计算个税,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税费-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为限)]×(1-20%)×80%=(3000-120-800-800)×10%=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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