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法院:為企業復工復產按下司法保障快捷鍵

“謝謝宋法官耐心細緻的調解,這下我們心裡的石頭終於落下了。”4月15日,我院園區法庭成功調解長沙某公司訴某上市公司下屬三家子公司的三起買賣合同糾紛後,被告代理人高興的說道。

據悉,該三案均於3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申請財產保全標的額達2437萬元。承辦法官宋嬌經依法審查後發現,三被告的資產狀況良好,賬戶現金充足,名下不動產無抵押登記,亦未被查封,沒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且該三家公司的母公司為上市企業,考慮到三被告作為外向型出口企業,如果採取保全措施,對企業發展勢必會產生較大影響,而當前正處於產業經濟復甦階段,各地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在有序推進復工復產、復商復市進程。出於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平衡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等綜合考量,宋嬌法官經過耐心細緻的釋法後,一邊對原告的保全請求依法予以駁回,裁定作出後,原告未提起復議;另一邊馬上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促使其對應付貨款總額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但在履行期限和訴訟費用的承擔上,原、被告又各執一詞,調解陷入了僵局。於是,宋嬌法官給予雙方兩天時間考慮。在這兩天中,宋嬌法官通過線上聯繫當事人,採取“背靠背”調解方式,分別與案件雙方進行溝通,釋法析理,分析利弊,同時提出瞭解決方案,合理分配受理費用和縮短付款時間,三案的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並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至此,該系列案得以成功調解,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態勢的好轉,瀏陽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主動作為,為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恢復活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按下了司法保障的“快捷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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