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險代位追償權,什麼情形下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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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但是,保險公司在免責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那麼,什麼是保險代位追償權,什麼情形下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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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保險代位追償權,什麼情形下可以適用?


什麼是保險代位追償權,什麼情形下可以適用?

浙江佐釗律師事務所徐雪梅律師解答: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墊付人身傷亡損失等責任後,同時取得了對事故責任人的代位追償權,但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才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範圍。

徐雪梅律師解析:

保險公司的代位追償權作為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保險公司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力,也是保險法中古老而又頗具特色的一項制度。

它是指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有權把自己置於被保險人的地位,獲得被保險人有關該項損失的一切權利和補償。保險人可以用被保險人的名義向第三者直接索賠或提起索賠訴訟,保險人的這種行為,就稱為代位追償;其所享有的權利,稱為“代位追償權”。

其宗旨是為被侵權人提供雙重保障,以確保被侵權人的損失得以充分補償,同時,也不至於由於保險賠付而使侵權人或責任人逃避侵權之責。

是婚姻家事方面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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