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精准施“救”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年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对接机制,以贫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为重点,加大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摸排和调查工作力度,主动作为、精准施“救”,积极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年以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5件11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其中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7人,有致贫风险困难群众4人。

一、坚持应救尽救,积极摸排线索。凤翔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院内”“院外”资源,积极摸排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努力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进入救助范围。一方面,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县域发案特点,筛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重点排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是否属于贫困户,能否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及时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通过讯问询问、走访调查等途径,发现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反馈,灵通救助案件信息。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教育、扶贫、交警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借助其行业优势摸排案件线索;同时,深入村组、社区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群众提供案件线索、提出救助申请,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精准施救。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对摸排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通过镇村初步调查、入户实地核查、综合分析研判等方式和程序,做实做细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司法救助针对性、实效性。掌握救助案件线索后,及时安排办案检察官到拟救助贫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所在镇村,认真听取镇村两级对拟救助对象家庭状况的介绍,并详细了解建档立卡帮扶情况。随后,在镇村干部参与下,办案检察官入户走访,对拟救助贫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家庭居住条件、生活状况实地考察并现场确认,确保真扶贫、扶真贫。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刑事案件承办人意见建议,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当事人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并协调基层组织,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

三、多方协调争取,保证资金效益。主动向县委汇报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将司法救助纳入全县脱贫攻坚“大盘子”,建立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对接机制,保障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及时到位。针对司法救助案件具体情况,区别情形协调对接,让贫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第一时间享受司法救助制度红利。对生活困难、急需救助资金扶持的,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申请县本级财政救助;对家庭贫困,但短期内不致影响基本生活的,申请省市司法救助专款进行救助。2018年以来,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县本级财政救助款7万元,省市专项救助款4万元。同时,为确保救助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贫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协调镇村指定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如办理苏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贫困当事人苏某智力残疾,子女为未成年人,凤翔县人民检察院征询苏某所在镇村负责人意见,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设立专门账户,并指定村民小组长代为保管,在镇村监督下按月发放生活费用。

四、聚焦小康目标,严防因案致贫。在做好对贫困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司法救助的同时,对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存在因案致贫风险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及时掌握生活确有困难被害人情况,特别对刑事案件中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唯一经济来源成员伤亡,因得不到或不能足额得到赔偿,陷入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019年1月,交通肇事案受害人王某死亡后,肇事方仅支付了部分丧葬费,王某家庭失去唯一生活来源,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生活十分艰难。获此线索后,检察官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向王某家属宣讲有关救助制度,在王某妻子提出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协调村组对其家庭重点照顾和扶持,使徘徊在贫困边缘的家庭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文字:张杰 张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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