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劳动者的法律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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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最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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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是劳动的季节

五月是青春的季节

五月是山花烂漫的季节

岁月因劳动而充实

因青春而梦幻

因山花烂漫而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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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5.1”小长假

在欢愉的同时

请不要放松疫情期间的严防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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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国际劳动节

小编要对辛勤工作的劳动者们

说声:辛苦了!!!

同时小编温馨提示

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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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院审判实践

特选取3件涉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例

进行普法

快上车...

申请补缴社保法院是否应受理

我院审理的某公司与赵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赵某于2010年入职公司。2018年12月,赵某因要到其他单位工作,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赵某发现公司未给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认为受到了欺骗,因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本案中,因赵某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诉求属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职责,因此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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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本院审理的陈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陈某于1988年4月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进入公司工作。1998年10月与公司签订《退职协议书》后离开工厂,不再上班。后陈某因重肺病在医院治疗,怀疑与之前的工作有关,2018年4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以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陈某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时,陈某陈述其2017年才看到退职协议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陈某申请仲裁的时间明显超过了时效期,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直到2017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亦无法证明其有中断时效、不可抗力的情形,因此认定陈某申请仲裁已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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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否应予支持

我院审理王某、黄某、张某1、张某2、荣某与某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王某等五人从2001年开始陆续来到公司工作。在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公司给职工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2019年2月21日,公司因王某等五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长期旷工作出《关于王某等五人自动离职的处理》,解除与王某等五人的劳动关系,并于同年3月11日通过微信通知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2019年3月王某等五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未支持王某等五人的诉请。二审期间,恰逢疫情,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多次与公司法人联系,希望其能够客观对待公司与王某等五人的劳动争议纠纷,从法理到情理说服当事人,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4月9日开庭时,公司法人亲自到庭,王某等五人也都到庭,承办法官查清本案事实后,认为认为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法律依据不足,围绕经济赔偿问题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公司的相应义务已履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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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因疫情产生的劳动纠纷

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第四条规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要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规定。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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