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无药可救?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中,违反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那什么情况下是违法计划生育的?要证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要出具什么证明呢?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讲解一下这个主题。

一、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1、未婚先育

指在未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判断标准:结婚登记时间晚于子女出生证时间。

2、非婚生育

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生育子女,常说的未婚妈妈就属于,和未婚先育的区别是出生医学证明也属于单亲医学出生证明

3、2016年前生育的二孩

全国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对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但是,在此时间节点之前二胎的,如无法提供再生育审核表和二胎准生证,都属于超生一票否决。

二、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材料

对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积分申请人员,需要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

三、同住子女要享受积分待遇需准备的材料

除了积分的基本材料需要提交外,若要同住子女也享受积分待遇,那么还需准备如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二孩政策后基本上区人才中心已经不再强制要求积分时提供此项,但二孩政策之前出生子女的居转户申请中期可能会要求补本材料)

6、二孩申请享受同住人权利,需要提供二孩再生育审批表和二胎准生证;

7、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违反计划生育是否无药可救?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关于超生问题,很多家长都很苦恼,想尽办法想要解决。有朋友会说当年交了罚款的,于是打算采取造假或者隐瞒的方式去送材料,想去碰碰运气。对于这种做法,要知道:一旦因一票否决或造假进了黑名单,系统会留下记录无法擦除,后果就严重了。

还有些朋友问如果是离婚再婚等是否小孩子积分的时候就能添加了?对此,这里强调下:违反计划生育是在子女出生的时候就下论定了,相关生育材料也与之一致,与父母离婚与否没关系,所以这些方法无效。

部分城市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开始放宽,但是上海目前还是对于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和招干是一票否决的;

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的是父母(不影响孩子本人),因此计划生育是看父母双方的户籍地要求,不是孩子的落户地和出生地;

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时间节点是孩子出生证明标注的时间,只要在这个时间之前符合政策即可;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常见的情况有

未婚生育(非婚生)

违反规定超生

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5.特殊情况解释

只符合父母一方的计生政策的 :父母双方的计划生育情况不是捆绑的,需要单独依照孩子出生时各自户籍地的计生政策执行,计生证明也是分开的;

父母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但生孩子时未领证,此种情况依旧属于未婚生育;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实际违反计生政策,但是户籍地没有处罚的,即使孩子上了户口,依旧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孩子出生后很长时间才上户口的,这种情况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很多省市有“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处要求的是“农村人口”并不是一定是要“农业户口”,部分地区已经改为“家庭户”的农村人口也是可以的;

孩子境外出生,但不符合户籍地计生政策的,此类情况大多数省市解释是:对于不符合计生政策的,无论其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国外,依旧遵照现有计生政策执行(此类情况还需要具体咨询户籍地计生部门);

通过各种手段“合法”获得计生证明(二胎审批表、准生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但是严重不符合事实常理的,也会被认定为事实不清,拒绝办理(比如部分省市井下旷工可以生二胎,但是同期上海却交了社保,工作时间冲突);

实际符合计生政策,但是没有及时办理二胎审批表、准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可以补办或者由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孩子出生时的计生政策原文加以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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