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迪丽热巴发律师声明维权,追星应保持怎样的“姿势”才正确

杨紫迪丽热巴发律师声明维权,追星应保持怎样的“姿势”才正确

4月20日,一份由某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部分网络用户针对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内容的律师声明走红网络,标志着杨紫开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自身的名誉权。

这份律师声明要求侵犯了杨紫名誉权的网络用户立即删撤相关内容,并表示现已对其中部分用户完成取证、备诉工作,将即刻启动诉讼程序,对造谣辱骂、恶意P图和人身攻击者都会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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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律师声明一出来,就有人指出其中提到的网友均为迪丽热巴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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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迪丽热巴工作室也发布声明。声明说,针对近日部分网络用户恶意侮辱诽谤迪丽热巴女士的侵权行为,已委托律师完成取证,后续将启动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迪丽热巴工作室发布的这份声明一出,也有人说其中所提到的侵权行为人也包含有杨紫的粉丝。

他们俩的这番操作,结合双方粉丝最近的表现,确实能让人想象到粉丝的“互撕”似乎已经上升到偶像之间的“互K”。

但里面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作为吃瓜群众也不要去臆断,至于事实到底是什么?事实就是他们两方各自发了一份律师声明,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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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律师声明都提到了侮辱、诽谤。侮辱诽谤的典型特点就是贬损他人的人格,降低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根据双方发布的律师声明,目前似乎已经掌握了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证明,并可以评价为对杨紫和迪丽热巴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

同时双方的声明内容还提到了要求侵权人应依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只提到了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

其实侮辱和诽谤是触犯刑律的,只不过这两个罪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而已,也就是说若是杨紫和迪丽热巴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属实,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

承担刑事责任比承担民事责任,其后果要严重得多。

所以,粉丝们若不知谨言慎行还去混迹网络,瞎操弄言论,乱搞一通,其后果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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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2年内曾经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这里要说的是,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粉丝追求自己的偶像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追星追的近乎狂热,追的不顾一切,追的不着边际,似乎就超越了追星应该有的样子。


杨紫迪丽热巴发律师声明维权,追星应保持怎样的“姿势”才正确

最近些年,粉丝在网络空间“互撕”近乎成了常态,稍有不慎就会有人燃起一把火,直至用侮辱诽谤等下三滥的手段攻击他家的偶像。网络也是公共场所,为何在公共场合保持最基本的修为,就那么难呢?

偶像也许没有为粉丝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但粉丝的一举一动绝对关乎着自家偶像的形象。

真正的追星绝不是这样的。用牛皮明明的话来说,追星应该是追一种品质、一种精神、一种人格上的魅力。偶像应该是一个人上升的动力,或者是一种精神的标杆,像大海上的灯塔,在迷失、彷徨、无助的时候,看一下灯塔,便又找到远行的动力。所谓我一直仰视你,但最终努力活成了你的样子,这才是偶像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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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不是痴迷,不是狂热,不是跪舔,而是让自家偶像的光芒照亮自己前行。你家的偶像固然很优秀,但并不等于别人家的偶像就有问题。

人的精神世界是多元的,保持一颗包容的心,同彼此和平相处真的很重要。

若是一味的黑别人,企图让天下人都视自家偶像为敬仰,那一定是不可能实现的,弄不好轻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重者还会深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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