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縣首家農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

4月12日,勐混鎮勐混村十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掛牌成立,這是勐海縣首家農民股份經濟合作社,標誌著勐海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縣委副書記、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付開雲,代表縣委、縣政府對勐混鎮勐混村十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表示祝賀!並頒發了勐混十組經濟組織登記證書和股民股權證書。股份合作經濟是在合作制的基礎上,引入股份制按份享有的理念,實行勞動、資金及其他要素的聯合,成員集體佔有生產資料,按股份分配經營收益,按人行使表決權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股份合作制的股民主要為本經濟組織的成員,成員持股相對均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同股同利。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股份合作制既保留了合作制民主公平、互助互惠的屬性,又吸收了股份制資本集中,注重效率的優點。對於農村集體資產而言,發展農民股份合作既有利於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勞動合作與資金聯合相結合,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又有利於明晰成員之間的產權關係,調動成員關心集體經濟發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股份合作制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勐混鎮勐混村十組股民巖叫說,今天領到股權證特別高興,我們家7個人全部都是股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把集體財產確權給股民,股民可以行使參與對農村集體財產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享受集體財產收益的分紅,增加農民收入。

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副站長玉專香說,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通過對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全面摸清了集體資產家底、釐清集體資產權屬,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革,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今天勐海縣第一個勐混鎮勐混村十組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成立了,合作社向361個股民以戶為單位,頒發了75本股權證書,賦予了股民對集體財產民主管理權、決策權和收益分配權,讓農村集體成員實實在在享受改革成果。


來源 :勐海縣人民政府 記者黎智仙

原標題:勐海縣首家農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

審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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