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疫情相關商標?最高法:依法不予保護並進行全鏈條治理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王莉

近期,一些地方出現了搶注和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商標的情況,引起社會不滿和關注。

惡意搶注疫情相關商標?最高法:依法不予保護並進行全鏈條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圖/中國網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在4月21日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會上表示,惡意搶注商標嚴重違背誠實信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和市場秩序,人民法院近年來持續採取措施,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已經形成了一套“組合拳”。

一是通過案件裁判進行規制。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堅決維護商標法律秩序。

二是通過司法政策進行規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商標註冊法律適用標準。

發佈會當天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規制力度。

三是通過價值引領進行規制。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四是通過案例指導進行規制。例如往年發佈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喬丹”商標爭議案,以及今年發佈“奧普”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等典型案例,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

五是通過共建共治進行規制。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全國徵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於4月20日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提出了十條具體措施。

其中強調,加強涉防疫相關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厲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標搶注、假冒商標、商業詆譭、虛假宣傳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強化知識產權刑事處罰的威懾作用。

比如最近地方法院快速審結了一些生產假冒商標的口罩案件,有效遏制了相關犯罪行為,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秩序。

“未來,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對醫藥衛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識產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為協同推進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關,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知識產權司法服務和保障。”江必新說。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責編 | 吳瑕

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周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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