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搬家”式侵占公款 平安一副总工程师被判刑

为75万元利益葬送前程。

近日,法眼从深圳中院获悉,原平安科技副总工程师郑映锋因侵占公司资金,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2015年1月5日,被告人郑某锋入职平安集团下属的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平安科技公司”),职务为副总工程师;同年3月30日,被告人黎某也入职该公司,任职行政助理,协助被告人郑某锋团队工作。

之后,二人先后在平安科技公司、平安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

“蚂蚁搬家”式侵占公款 平安一副总工程师被判刑

郑某锋作为团队负责人,对5万元以下的报销事项具有审批权。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郑某锋指使黎某将虚构的报销费用拆分成5万元以下,由黎某发起申请,郑某锋本人审批通过后从平安科技等公司套取资金进行报销。

经查,该期间郑某锋、黎某、杨某以上述方式共套取被害单位平安科技公司人民币752480元,钱款用于郑某锋等人炒股和购买虚拟货币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显示,郑某锋被抓前后,还曾申请不少有关区块链相关的专利,可惜了。)

2019年4月9日,郑某锋和黎某经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4月23日,杨某经深圳市公安分局福田分局民警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原判认为,被告人郑某锋、黎某、杨某之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郑某锋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审期间,杨某表示认罪悔罪,并于2020年10月27日向法院账户缴纳人民币20000元。郑某锋于2020年11月2日向法院账户缴纳人民币288340元。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杨某在该局接受社区矫正。

深圳中院二审改判,判处郑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参考资料: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刑终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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