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换来刑罚又处罚金

近日,利川市法院对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1月某日晚,李某军和张某毅相约到被告人吴某的租住屋内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晚9时许,被告人吴某与李某军、张某毅以及当时在吴某家中的余某平一起,吸食了李某军带去的甲基苯丙胺约0.3克。张某毅离开后,当晚11时许,被告人吴某又与余某平、李某军一起吸食了被告人吴某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约0.3克。经检测,上述四人的尿检结果均呈冰毒类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愿意接受处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和事实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供稿:办公室

法院新闻|容留他人吸毒,换来刑罚又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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