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排查丨宇新股份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较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会挤压主营产品需求

4月17日,宇新股份(002986.SZ)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拟在深交所上市,总发行股票2834万股,发行价为39.99元/股。

宇新股份成立于2009 年 10 月 12 日,致力于以 LPG 为原料的有机化工产品的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是以 LPG 中含有的异丁烷、异丁烯、正丁烯等组分为原料生产的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和乙酸仲丁酯,是生产成品汽油的主要原料。财报显示,宇新股份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31.61亿元,同比增长-5.13%,归母净利润为2.43亿元,同比增长36.82%。

5月21日,公司将开放网上申购,这只新股如何?南财AI新闻实验室新股排查课题组为大家扒一扒。

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大,乙醇汽油推广和鼓励新能源汽车都将挤压公司的主营产品需求

新股排查丨宇新股份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较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会挤压主营产品需求

宇新股份在4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一共提示了28个风险。南财AI新闻实验室整理发现,排除一些常规性风险,发现有三大风险与公司的经营关联性非常高,分别是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产品被替代风险和新能源汽车的冲击风险。

首先是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据招股书披露“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LPG、甲醇和乙酸等,均属于大宗化工原料,其价格受石油价格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规模采购优势、地理区位优势和良好商业信用,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起了稳固的合作关系,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能够获得主

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使得原料价格波动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公司也提示“报告期内(2017-2019年)上述主要原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平均在 80%以上,如果未来原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增加公司控制生产成本的难度,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带来风险”。

其次是主要产品被替代的风险。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和乙酸仲丁酯,是生产成品汽油的添加剂,据公司招股书披露“2017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要求到 2020 年在全国推广车用乙醇汽油。乙醇和甲基叔丁基醚均为含氧化合物,含氧化合物的体积热值比汽油低,大量加入会降低汽油热值,影响汽车发动机性能,增加油耗,因此一般规定汽油中氧的质量分数不大于 2.7%”。

公司表示,“尽管受限于乙醇产量,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前景存在不确定性,但如果乙醇汽油在国内成品油市场得以全面推广,作为汽油组分的含氧化合物甲基叔丁基醚将会被乙醇替代,从中长期看将导致国内甲基叔丁基醚产品在成品汽油应用领域的市场需求下降”。

最后是公司业务的持续经营问题。新能源汽车推广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2018年末,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4亿辆,较2017年末增加2257万辆,增长率为10.38%,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占汽车总保有量比例的1.08%,较2017年末增加90万辆,增长率为52.63%,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为22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0.84%。

公司表示“国内新能源汽车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且市场占比稳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增长会对燃油汽车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会影响汽油消费量,进而影响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等汽油生产原料的市场需求,对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监管聚焦公司和外部机构合作研发情况,以及和股东的供应商、客户存在重叠等问题

新股排查丨宇新股份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较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会挤压主营产品需求

宇新股份提交上市申请后,发审委在2019年8月23日给出反馈意见。

监管关注的问题中,合作研发是否存在纠纷,与股东供应商、客户存在重叠和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合作研发是否存在纠纷的问题,发审委关注到,宇新股份存在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情况,要求其补充披露“与合作方关于合作研发已取得及将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保密相关约定的主要条款及具体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了与合作方关于合作研发的主要条款及具体执行情况,表示“公司与外部科研机构签订的合作研发协议,均对知识产权使用、保密事项等作了明确规定,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经外部合作研发方确认,上述科研机构对公司在合作项目中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保密等方面无异议,双方不存在纠纷或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

其次是与公司股东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叠的问题。宇新股份的发起人共 36 名,其中包括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湖南中创的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是否与宇新股份重合。

宇新股份在招股书承认,公司个别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湖南中创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2017年度,存在重合客户主要系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中海油惠州市石化有限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存在重合的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其他年份并未存在重合情况,公司表示“发行人、湖南中创与重合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均根据各自实际业务需求,交易基于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相互独立”。

第三是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问题,据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3.70万元、3399.57万元和2701.47万元,2018年应收账款激增,据公司解释主要是因为“公司与客户崇融商品贸易有限公司采用信用证的方式结算,2018年末发生的销售尚未办妥收款手续;2018年公司新增客户宁波斯隆化工有限公司系中石化的采购代理商,其结算方式为开票后一周内付款”。发审委要求宇新股份补充说明对上述公司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一致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

宇新股份表示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对营收账款保持较高的控制力度,对大部分客户要求款到发货,赊销额度较小,对部分客户给予一定应收账款信用期,相关政策的执行系由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客户性质决定,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可行性。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小幅下降。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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