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之婚前彩礼:分手了,巨额彩礼还能要的回吗?

今天的主要内容讲的是婚前彩礼纠纷的处理。手机前的小伙伴,是否有过闪婚闪离的经历?是否有因为筹集彩礼而让家人举债的?是否有结了婚之后就根本没在一起生活分居两地的?也许你正在经历,也许你身边有其他小伙伴在经历,也许你听说过这样的案例。


案例二之婚前彩礼:分手了,巨额彩礼还能要的回吗?

案例

今天的这个故事讲的也是这么一位男性客户,M先生,来自我国中部地区的一个省份,这个M先生特别有才,他在整个人生的学习路上一路奋勇向前,最后读到了博士。毕业之后就到了上海工作,从事的是工程方面的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IT男。性格比较内向,不擅长交友,爸妈也着急,于是不断的帮他找相亲对象,最后找到了一个男性心目中普遍比较喜欢的职业,护士。想着说护士比较体贴、顾家、懂事。这女孩长得也不错,又是护士,又在老家,可以跟他爸妈有更深入的接触。所以,见了面之后一来二去就开始了恋爱交往。

半年多之后,他们就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所有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叫耍流氓了,对吧?那男博士,不会耍流氓,所以呢,就是奔着结婚去的。于是就进入流程了,在他们家乡,是需要先订婚才结婚的,那订婚的时候就有订婚礼啦,定婚礼是99000,博士毫不犹豫,99000就出去了。一般情况下,收彩礼都是收现金对吧,这样比较有感觉。所以博士也是拿着现金去给到对方的。好了,收完99000的这个现金彩礼,又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开始正式要结婚了,那结婚了就意味着又要给结婚的彩礼了,对吗?刚才那是订婚礼,现在又来了结婚的礼,所以男人娶老婆也不容易啊!

案例二之婚前彩礼:分手了,巨额彩礼还能要的回吗?


结婚的彩礼呢,给了对方16万,也是现金。那结婚除了给钱之外还有什么?福建有给黄金的习俗,特别是长乐啊,晋江啊,通常都能看到挂满了整个脖子的项链和套满手臂的手镯,场面壮观!所以在博士那,他也买了两万多块钱的黄金首饰,一切都妥当了,之后呢,他们就在一起,举行了婚礼。婚假结束之后,博士就回上海工作了,而新娘有工作,并没有马上跟着一起去上海,待在了老家。婚房是博士爸妈婚前买的,写的是爸妈和博士三个人的名字。

新娘就和公婆一起住在婚房里。另一边,在上海,博士并没有买房,因为其实中部地区的人都知道,经济条件并没有非常的好,而且也就是一个普通工薪阶层家庭,培养这么一个博士已经很不容易了,早已花掉他们家的大部分积蓄了,接着又张罗着这个订婚结婚这些东西,不可避免的就借了一些钱。其实作为父母,看到儿子好不容易取个不错的媳妇进门,借就借点吧,父母也都乐意对吧?但要买上海的房,那就实在不可能了。所以在上海,并没有给博士置业。而护士小姐跟公婆住在一起难免有摩擦,于是,她开始成天给老公打电话抱怨,数落公婆这不好那不好。抱怨就算了,还要求辞职备孕,说是护士的工作特别的辛苦,三班倒对身体不好,不利于封山育林。于是,没跟博士商量的,就把工作给辞了呆在家里做全职太太。一个没有孩子的女人,辞了职在家,又跟公婆住在一起,成天没事在公婆面前晃来晃去,这个矛盾就更加的激化了。于是,护士小姐要求去上海找老公,可是老公在上海没房,于是她就开始提要求要老公买房,可上海的房哪里是你说买就能买的,那么贵对吧?虽然你是博士,可也是需要有一点积累的嘛。

案例二之婚前彩礼:分手了,巨额彩礼还能要的回吗?

可这个护士妹妹就在买房子的事情上争执不断,最后触碰了博士的婚姻底线,觉得这个老婆怎么这么不讲道理。感觉这三观都不一致了,反正都还没有生小孩,那就离婚吧。其实两个人在一起也并没有相处太久,感情基础本就淡薄,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达成共识。博士家也不是什么大富大贵家庭,想要嫁入豪门一辈子轻松也不现实。这种,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婚姻,又没有孩子,还产生了比较大的一些分歧,离婚就是他们最终的结果了。婚是能离了,可是作为博士,对之前付出的那么多彩礼还是想要拿回来的。

案例分析

在律师团队的梳理下发现,他们家的婚房是婚前的房子,没有异议,不需要分割,就是他们的。现在比较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彩礼的部分,因为99000的订婚礼金和16万的结婚彩礼都给的是现金,还给了2万块的黄金首饰。所以博士想要要回彩礼、黄金,还有办酒席的费用等等。那么大家觉得这些部分能否都要回呢?

在离婚过程中,护士小姐只承认拿到了99000的这个彩礼,其他的部分都是不承认的。之前我们也说了,博士都是用现金来给付彩礼,所以也只能按照对方承认的部分来处理。虽然博士向代理律师提交了自己没有跟护士小姐一起生活的一些证据,同时也提交了取钱支付彩礼的证据,但这并不能证明取出来的钱就一定是拿去支付了彩礼的呀,因为是现金给付,所以法院不会采纳这样的所谓的证据。因此,法院只判决博士拿回5万元。那剩下的这个黄金的部分都是没办法要回的。

嗯,为什么这个判决结果是这个样子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在2万块钱的这个黄金首饰的部分,黄金首饰,其实在当下就作为赠与的礼物,已经送给了护士小姐,那种东西是没有写名字的对么?就比如说我爱你,我送个礼物给到你,这个礼物并没有写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送给你了,这个礼物就交付了,就完成了,所以它是属于无条件的赠与,而不是附条件的赠与,所以黄金首饰这一块呢,在法院当中是不予支持的。如果往后送彩礼发生纠纷的话,首饰这块是比较不容易要回的。而彩礼现金给付的部分,其实也是很没有保障的。所以以后如果我们就算给彩礼的话,可以用转账的形式来完成,并且同时备注上写的是彩礼。

法商知识

关于彩礼,我们有相关的法条来支撑,《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像长乐、福清那样,很多家庭都是需要等生到儿子才结婚的,这种家庭对女性是非常没有保障的,因为你们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你的彩礼就可以要回去,万一自己生了女儿,没法登记,哪天男方在外头找了其他人给他生了儿子,他跟人家结婚去了,而你却带着一个女儿,连之前给的彩礼都没着落,还没法有一个合法身份来为自己维权。这是非常可悲的!

另外就是,如果我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没有共同生活,就比如说像我们这个案子当中的博士和护士,他们结婚了,却没有生活在一起,这也是可以酌情拿回部分彩礼的情形之一。

最后就是,婚前给付并导致这个付款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我们这个案例当中,实际上还是满足了这个条件,当时博士给付彩礼的时候形成了债务,可能欠了5万,那这种情况也是法院可以支持你要回来的。最后要补充的一个友情提醒就是:大金额往来请都用转账并备注。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关注我们,学习实用法商小知识。

对婚前彩礼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

专栏作者:sunny曹,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