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警方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宁县各厂矿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新宁县公安局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同时,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平安一号”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复工复产企业合法权益。

新宁警方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4月11日,新宁县公安局回龙寺派出所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行政拘留3人,有效地维护了辖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10日14时许,回龙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食品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其公司厂区内阻拦施工,请求警方立即前往进行处置。

接警后,回龙寺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

肖某方(男,53岁,新宁县回龙寺镇小水村人);

肖某梅(女,48岁,新宁县回龙寺镇小水村人);

肖某华(男,54岁,新宁县回龙寺镇小水村人)等三人。

新宁警方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随后民警依法将肖某方等5名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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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回龙寺镇小水村村民肖某方伙同肖某梅、肖某华等人以未获得占用田地补偿金为由,在2020年2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五次到回龙寺镇某食品公司厂内,采取设置路障、抢夺和丢弃施工工具、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拦该食品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重影响该食品公司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

新宁警方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肖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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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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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梅)

目前,肖某方因扰乱单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肖某梅、肖某华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分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治时代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无论是反映问题还是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新宁县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为辖区企业筑牢复工复产安全防线。

【来源:平安新宁】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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