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广西检察院


近日,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海警局六家单位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切实统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部合力、有效规范办案衔接、增强办案质效。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六家单位出台《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扩充了会签单位范围。《细则》在“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成功将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海警局纳入会签范围,进一步扩充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范围,提升了全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费保障水平,有力规范了认罪认罚案件各环节办案要求,最大化凝聚了外部合力,形成了多元驱动、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细则》强化了值班律师保障。《细则》专设值班律师保障及职责一章,专门就值班律师场地和经费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细化值班律师派驻管理、履职方式、权利救济等流程,并通过邀请到场参加讯问等方式着重强化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阅卷等权利的保障,确保值班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更好履职,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量刑协商结果的稳定性。


《细则》明确了从宽量刑幅度。《细则》创造性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现实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并明确规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及时性、稳定性、对案件侦破价值、在看守所现实表现等情况实行阶梯式分级从宽量刑,按照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态度差异,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分别予以最高减少基准刑30%、20%和10%的从宽量刑幅度。


《细则》规范了办案衔接标准。《细则》明确公检法各家在办案过程中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要求各地看守所积极探索采用预约提审、建立候审制度等方式改进提押还押工作模式,为认罪认罚案件批量提审、批量签署具结书和快速办理创造条件。强调在不拖延案件办理的前提下,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尽量相对集中办理,并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和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行“三方视频”远程提讯系统与远程开庭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进法律文书电子签章,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做法,提高司法效能,减少司法成本。


《细则》统一了办案文书格式。会签各家根据工作职责和各环节具体办案要求,统一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文书格式,并作为《细则》的附件一并印发。办案文书格式聚焦文书精简和说理要求,专门针对速裁程序案件制作表格式判决书模板、对简易程序案件制作菜单式审查报告模板,并新增量刑建议计算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和法官直观展示检察机关量刑计算过程,增强量刑建议公开度、透明度和规范化。


《细则》探索了特色办案机制。《细则》立足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要求和广西司法工作实际,专门就“一站式”办案、刑拘直诉、量刑协商、被害人司法救助等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办案质效,促进更好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消弭社会戾气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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