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來首次修訂!重疾新定義有啥變化,讓理賠更簡單還是更難了?

13年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舊定義”)首次修訂!

舊定義於2007年發佈實施,為目前保險行業通用的重疾險定義規範:保障年齡18週歲以上的重疾險,必須包含定義中的25種重疾。從實踐中看,這25種重疾已經覆蓋了95%以上的理賠

隨著醫學臨床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發展,現行規範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行業發展。比如“心臟瓣膜手術”,原定義規定必須“實施了開胸”,隨著技術的進步,很多病人不再需要開胸,通過微創手術也能達到不錯的效果。原來的限定條件可能會導致已達到疾病已達“嚴重”狀態但是未滿足條款重大疾病定義,而導致部分客戶的權益受損,調整後更符合醫學最新實踐。

中民網簡單梳理了一下徵求意見稿,其主要變化包括:25種重疾擴充為28種重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首次納入輕症)、甲狀腺癌按照重疾/輕症分級賠付,輕度惡性腫瘤剔除原位癌等等。

今天就來了解一下新定義有了哪些變化及對消費者的影響。

  • 新定義有哪些變化?
  • 對理賠、價格的影響
  • 現在還是以後買重疾險?

一、新定義有哪些變化?

變化1:25種重疾→28種重度疾病+3種輕度疾病

①新增3種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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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主流重疾險中,其中基本都含有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和嚴重潰瘍性結腸炎,不過各家保險公司定義略有不同,此次新增也讓這兩種疾病有了統一明確的定義和範圍,避免後續發生爭議糾紛。

②3種核心重疾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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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

將部分過去屬於重症疾病,但目前診療費用較低、預後良好的疾病明確為輕症疾病,使賠付標準更科學合理!這一調整,強調了重疾險的“重大”標準,即達到約定的嚴重狀態才能進行理賠,避免了賠付糾紛。

特別引起關注的是:輕度甲狀腺癌不在嚴重惡性腫瘤保障範圍內。

甲狀腺癌因預後良好,治療費用一般不超過3萬元,但因舊定義承保甲狀腺癌,導致買了重疾險的客戶能得到與較高賠付,被稱為“喜癌”。此前有傳言,甲狀腺癌將被踢出重疾行列,不賠甲狀腺癌。事實上,新定義對甲狀腺癌分級,按輕重程度進行賠付。

TNM 分期Ⅰ期以上屬於嚴重惡性腫瘤,Ⅰ期屬於輕度惡性腫瘤,Ⅰ期以下既不屬於重疾也不屬於輕症。

舊定義中,甲狀腺癌都按重疾賠付。假如購買了50萬保額,確診甲狀腺癌均可以獲賠50萬保額;而新定義中,TNM分期Ⅰ期的甲狀腺癌只能按輕症來賠,獲賠20%重疾基本保額,也就是10萬。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確診的是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確確實實是賠少了。

該調整雖然甲狀腺癌有可能賠少了,但分級賠付的方式可以一方面降低保險公司成本後使得重疾險保費有可能相應降低;另一方面賠付和經濟損失更匹配,如果罹患甲狀腺癌TNM分期Ⅰ期,在賠付完輕症後,重疾保障仍能繼續有效,如不幸後續罹患其它重疾仍可以進一步賠付,對於實際發生風險的客戶賠付的總額是提高了的。

③首次將3種輕症列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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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及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在目前市場產品大部分上均包含,本次修訂也是首次為較為普遍的輕症疾病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目的是為了規範市場行為。

對於輕症疾病的規定稍有遺憾的是:

(1)賠付比例不高於重疾的20%

新定義明確了這3種核心輕症的賠付比例不高於重度疾病保險金額的20%,相比目前市面上重疾險比例基本都達到了30%以上,該比例是下降了。保險公司可能會通過增加中症、縮短間隔、給付津貼等方式來變相提高這3種輕症的賠付比例。

但大家也不必恐慌今後再也買不到輕症賠付較高的重疾險,新定義只是對這3種輕症做了限制,對其他保險公司自行增加承保的輕症沒有做限制。

(2)輕度惡性腫瘤不包含原位癌

舊定義只有重疾規範,明確原位癌不屬於惡性腫瘤。不過保險公司一般會將原位癌作為輕症極早期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的保障內容。

而新定義直接明確了,原位癌既不屬於嚴重惡性腫瘤,也不屬於輕度惡性腫瘤。

未來保險公司可能會把原位癌定義為一種增加的輕症或其它疾病,繼續提供保障。

變化2:部分疾病範圍擴展、定義優化

根據最新醫學實踐,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

  • 重大器官移植術:原定義“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或肺臟的異體移植手術”→“實施了腎臟、肝臟、心臟、肺臟或小腸的異體移植手術”,新增了小腸的異體移植
  • 冠狀動脈搭橋術:原定義要求“實施了開胸”→“實施切開心包”
  • 心臟瓣膜手術:原定義要求“實施了開胸”→“實施切開心臟”,微創也能賠
  • 主動脈手術:原定義要求“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開胸、開腹(含胸腹腔鏡下)”
  • ……

以上擴展優化使賠付條件更為合理,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變化3:使用原則變嚴

保險公司可自行增加規範以外的其它疾病,但在同一重疾險產品中,不得含有保障範圍高度重疊的疾病。

如果新增疾病發病率極低,需在疾病名稱中增加標註向消費者予以提示。

有很多消費者會覺得重疾病種越多越好,基於用戶的這種心理,有一些保險公司大打重疾數量攀比戰,為了製造病種多的噱頭,可能會有一些保障高度重合或者發病率極低的疾病濫竽充數。

《新定義》之下,想必保險公司的病種會更加精煉真誠。建議大家不必過分糾結重疾數量,規範中的重疾基本已經能包含95%以上的理賠了。

二、新定義對理賠、價格的影響

定義再怎麼變,消費者最關注的始終兩點:對於理賠的影響,理賠更嚴還是更鬆了?對於價格的影響,是會便宜還是更貴?

1. 對理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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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通過對新舊定義對比,彙總出了25種重疾理賠變化。除了4種重疾變嚴之外,其他的基本一致,甚至更寬鬆。

篇幅有限,這裡就分析下6種最高發的重疾及3種核心重疾的對應輕症的理賠標準變化。(內容較多,如果不想看具體病種分析,可直接跳到第3部分了解對消費者的影響)

►重疾:

①嚴重惡性腫瘤——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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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腫瘤分級引入了ICD-O-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更客觀、標準化。

這兩種癌症從重疾變成輕症:TNM 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且 WHO 分級為 G1級別或更輕分級的神經內分泌腫瘤。

舊定義中難以界定的情形,交界性腫瘤、潛在低度惡性腫瘤等明確了不保。

惡性腫瘤作為理賠第1位的重疾,其中甲狀腺癌佔了不小的比重。很明顯,理賠標準變嚴格了。

②較重急性心肌梗死——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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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也是理賠較多的病種之一,據《中國心血管病報告2018》,2016中國心血管病死亡率居首位,高於腫瘤及其他疾病。

光從文字篇幅也可以看出,理賠定義嚴格了不少。舊定義的心肌梗塞,四個條件滿足任意三個條件即可;而新定義則要求必須滿足兩個病理條件的同時,且滿足六個其他條件中的任意一個。

減少了主觀判斷,採用可以量化的客觀標準或公認標準。之前主觀覺得胸痛,也算滿足一個理賠條件,現在主觀判斷不作數,需要多項檢查數據共同佐證。

③嚴重腦中風後遺症——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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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定義的精準修改,明確需由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等影像學檢查證實。

2個理賠條件的量化:

一肢(含)以上肢體肌力 2 級(含)以下,或不能隨意運動;

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或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且已經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

整體變化不大,對理賠影響不大。

④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變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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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術新增了小腸的異體移植手術;造血幹細胞移植術去除了異體移植的要求。

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是指造血幹細胞來自於他人,包括血緣關係供者和無血緣關係供者。現在去除了異體移植要求,意味著造血幹細胞來源於自身的移植術也能理賠了。

範圍變廣,理賠更寬鬆了。

⑤冠狀動脈搭橋術——變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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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開胸”,“切開心包”的微創手術也符合要求,放寬了賠付條件。

⑥嚴重慢性腎臟病——基本一致

13年來首次修訂!重疾新定義有啥變化,讓理賠更簡單還是更難了?

慢性腎衰的終末期即為人們常說的尿毒症,尿毒症期和慢性腎臟病5期,都屬於腎衰竭晚期,只是定義更明確了。

進一步明確了規律性透析的定義:以前只是要求進行了至少 90 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對頻次並無具體要求;而新的定義直接明確規律性透析是指每週進行血液透析或每天進行腹膜透析。

整體上更嚴格了一些。

►輕症:

3種高發輕症為此次新增,舊定義並無對照組,所以以市場上主流重疾險康惠保2020為例進行對比。

①輕度惡性腫瘤

13年來首次修訂!重疾新定義有啥變化,讓理賠更簡單還是更難了?

《新定義》輕度惡性腫瘤剔除了原位癌;前面重疾定義中刪除掉的“甲狀腺癌”和“神經內分泌瘤”,劃入了輕症的保障範圍。

②較輕急性心肌梗死

13年來首次修訂!重疾新定義有啥變化,讓理賠更簡單還是更難了?

跟重疾較重急性心肌梗死一樣,判斷標準修改得更客觀,主觀胸痛不算滿足條件了。

③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13年來首次修訂!重疾新定義有啥變化,讓理賠更簡單還是更難了?

帶有中症的重疾險一般輕症一般不包含輕度腦中風,而是以中症的形式保障,賠付比例提高,但定義基本還是輕度腦中風的定義。

跟市場主流重疾險條款對比,輕度腦中風的定義基本沒什麼變化。

總的來看,雖然更多的病種基本保持一致或者變寬鬆,但是理賠率最高的惡性腫瘤和急性心肌梗塞保障變少了、理賠定義更嚴格標準了,感覺還是有點小遺憾。

規範病種、定義的好處顯而易見:一是減少理賠糾紛,二是理賠更科學,更嚴重的賠得多、相對輕一點的賠得少。長遠來看,新定義有利於重疾險繼續迴歸保障本質。

2.對價格的影響

惡性腫瘤分級、甲狀腺癌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佔比最高的險種,甲狀腺癌分級賠付等可能會降低保險公司成本,帶來降價空間。

不過發病率修訂也在推進中,預計整體發病率明顯提升而推升定價;其次,大幅降價有損老客戶利益;最後,中小公司重疾險已接近地板價。所以即便有降價,幅度也不會很大。

三、現在還是以後買重疾險

《新定義》病種數量、理賠標準都進行了更新。現有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有可能迎來一大波下架更新。部分重疾分級及理賠標準嚴格,重疾險有望降價。

已經買了的重疾險有影響嗎?答案是沒有,《新定義》發佈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原條款約定履行保險責任。

買了的朋友也不要衝動,覺得以後產品會更便宜,急著退保。

那到底是現在買還是等新規實施後再買?

首先,買保險要趁早!你今天等著重疾定義新規實施、明天等著保險公司再降價,等著等著一是年紀越大費率越貴,重疾發病率也逐步提高;二是身體狀況發生變化,可能無法通過核保或者被加費除外;最重要的是,重疾的發生難以預測, 萬一正好在保障的真空期罹患重疾,對於家庭和個人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

現在買的話,急性心梗和終末期腎病相對理賠更松、輕度惡性腫瘤能保原位癌,還有3種高發輕症和甲狀腺癌賠更多的優勢。

當然,如果期待價格更低、保障夠用就行,可以再觀望下新定義實施後的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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