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遺體誰做主?”遺體捐獻擬出新規:生前未反對由近親屬決定

公益總是與一個“捐”字聯繫得很緊密。無論是捐錢、捐物,還是捐時間(做志願者)、捐步數、捐能量,都是做公益的一種體現。今天要說的這種方式有些特殊——遺體捐獻。

為進一步鼓勵遺體捐獻,8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作出規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這條消息引發了不少爭議。的確,遺體捐獻不是簡單地獻愛心做好事,而是涉及道德、倫理、法律及物質利益等多種因素。如何凝聚社會共識並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都是推進遺體捐獻所面臨的巨大考驗。

“我的遺體誰做主?”遺體捐獻擬出新規:生前未反對由近親屬決定

01

“在苦苦等待中死去”

中國器官移植缺口巨大

遺體捐獻的作用,一是用於醫學研究和教學,二是用於器官移植、拯救他人。中國對遺體捐獻的鼓勵措施,主要是由於在器官移植方面缺口巨大。

據統計,中國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約有150萬人,而只有約1萬人能夠得到移植。這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對於腎移植、肝移植的需求,我們不時可以看到“求腎源”、“求肝源”之類的新聞。

在過去相當一段時間裡,中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系統性地在移植手術中使用死囚器官的國家。這一點也飽受國際社會的指責。

2015年,中國全面停用死囚器官,公民自願捐獻成為器官移植供體唯一合法來源。三年多來,相關的法律制度和一些鼓勵措施也相繼出臺,而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2015年,中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為2766例;

2016年——4080例;

2017年——5148例;

2018年——6302例。

截至2018底,我國已累計完成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2.1萬例,捐獻大器官突破5.8萬個。中國的器官捐獻量已經位列亞洲第一、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但和巨大的需求量相比,現有的數字還顯得太單薄。

“我的遺體誰做主?”遺體捐獻擬出新規:生前未反對由近親屬決定

此外,現在很多專家提出反對活體移植,認為讓一個健康人捐出一個腎或者切除一部分肝,會對捐獻人的健康造成損傷,還會有併發症的風險。所以對“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的需求就更大了。

由於可用的器官供體太少,有些病人要等好幾年才能找到合適的供體,還有一些人,則在漫長的等待中死去。

02

觀念與倫理:

“死無全屍”還是“獲得新生”?


談到遺體捐獻,自然繞不開傳統觀念的問題。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要留全屍”、“入土為安”……中國人的死亡觀念裡,保留遺體的完整性依然很重要。要說將自己的遺體捐出去,很多人還是過不了心裡那道坎。

當然,新的觀念也在逐漸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同這樣的觀念:人死了之後,身體對本人是沒有意義的,遺體捐獻卻可以為他人和社會帶來幫助。自願、無償捐獻器官,是讓生命在他人身上得到了延續,是另一種形式的重生。

這兩年,新聞上總是出現一些因為意外去世的人決定捐出器官的事情,有些捐贈者是隻有幾歲的小朋友,往往讓人淚目。

“我的遺體誰做主?”遺體捐獻擬出新規:生前未反對由近親屬決定

2016年底,由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管理的“施予受”器官捐獻志願登記網站,在支付寶開通了“一鍵登記”通道。不到10秒鐘,我們就能完成公民器官捐獻的登記註冊。現在已經有超過50萬人登記註冊為器官捐獻志願者。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登記只是一種個人意願的表達。真正要完成器官捐獻,不僅要符合醫學條件(如器官功能良好,沒有嚴重傳染病等),還需要經過家人的書面同意。器官捐獻志願者登記,能夠堅定家屬同意在其逝後器官捐獻的決心。

03

法律與利益:如何規避“器官買賣”?


新的法律草案的規定,其實是遵循了“推定同意”的原則,即如果逝者在生前沒有表態,默認其實同意捐獻器官的。

這一做法在國際上已有先例。例如,西班牙法律規定:如果生前沒有提出書面要求不捐獻器官,就默認你同意捐獻。

“我的遺體誰做主?”遺體捐獻擬出新規:生前未反對由近親屬決定


這種做法可以極大地提升遺體的捐獻率,但也會帶來許多現實風險。

倫理的風險在於,遺體不同於一般的遺物,親屬是否有權利自行決定?一個文明社會對人的尊重,並不會因為人的逝去而消失。

現實的風險在於,會不會出現為了獲得器官,而故意放棄搶救病人?這種擔憂絕不是無端的。就在8月26日,新京報刊發了題為《失蹤的肝和腎:神秘救護車、46萬封口費、千里外的醫院》的深度報道:

53歲的李萍(化名)重傷入院,被宣佈臨床死亡後,肝腎器官被摘除,家屬獲得20萬“補助金”。但她的兒子隨後發現,“捐獻”並非通過正規途徑,而是醫生的個人行為。縣檢察院以涉嫌侮辱屍體罪、對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類似的“器官買賣”現象並不不少見,已經形成黑市。如果沒有嚴格的措施避免公民遺體捐獻的器官流入黑市,貿然採用“推定同意”做法的是不慎重的。

這裡面還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捐獻遺體,究竟該不該、能不能獲得物質利益?

我國的器官捐獻一向是以自願、無償為原則的。不過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一些困難家庭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的標準各地有所不同。而這種救助如何與“器官買賣”完全劃清界限也是一個難題。

04

困境中的探索

對於遺體捐獻,國家目前的做法還是側重通過宣傳倡導改變公眾的觀念,使更多人自覺參與到捐獻者的行列。

對遺體捐獻的需求和鼓勵,催生了一門新的職業叫做“器官捐贈協調員”,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勸說重症病人和家屬同意遺體捐獻。

這些人有的來自醫院,有的來自紅十字會,有的是全職,有的是兼職。可想而知他們的工作會遇到多大的阻力:向一個陷入悲痛的家庭要遺體,捱罵捱打也不意外。

時間也是這些“器官捐贈協調員”的敵人。器官移植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往往需要在幾個小時內就完成,協調員必須爭分奪秒才行。

移植器官緊缺的問題當然不止在中國存在,全世界都在想辦法。

不久前,日本文部科學省通過了一項“在動物胚胎中培育人體器官”的研究。以前因為倫理方面的風險,這類此類研究是被禁止的。這條規定於2019年3月解禁,研究團隊稱,在培育階段,如果人類細胞超過胎兒腦細胞的30%就中止試驗,若成功培育出目標器官則繼續進行實驗。

這項研究的結果如何,全世界都在關注。但即使技術上取得成功,也依然難以避免巨大的倫理爭議。

【結 語】

世界確實太複雜了。即使是公益這樣聽起來神聖美好的事情,也會受到無數現實因素的影響,想做好事並不容易。

遺體捐獻,拷問著社會的文明尺度,也考驗著法律制度與監管水平。社會每前進一步,都需要我們付出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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