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清潔能源政策,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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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清潔能源政策,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隨著五一小長假的結束,2020年已經過去了三分之一。在復工潮的推進下,國家及地方出臺了多項與清潔能源相關的重磅政策,拉開行業發展的新帷幕。回望4月,《關於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關於做好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發佈,將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4月份,光伏行業還有哪些政策值得關注呢?能環寶小編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

4月清潔能源政策,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國家層面清潔能源政策

一、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4月2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公佈了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範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通知》明確,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佈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通知》規定,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分佈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8元。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

簡評:國家發改委在研究制定政策過程中,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充分聽取了相關部門、光伏發電企業、光伏製造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彙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通知》的發佈將有利於穩定行業預期,引導行業合理安排投資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國家能源局:《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4月9日,國家能源局發佈了《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指出:繼續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政策,以下發電項目不納入電力業務許可管理範圍:

1.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准)等方式明確的分佈式發電項目;2.單站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電站;3.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4.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餘熱餘壓餘氣發電、煤礦瓦斯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項目;5.併網運行的非燃煤自備電站,以及所發電量全部自用不上網交易的自備電站。

簡評:《通知》的出臺,將使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在促進國家產業政策落實、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電力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4月清潔能源政策,推動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三、國家能源局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徵求意見稿)》

4月1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徵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國家鼓勵高效清潔開發利用能源資源,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化石能源資源,因地制宜發展分佈式能源,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國家將可再生能源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以及一次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堅持集中式和分佈式並舉、本地消納和外送相結合的原則發展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上網和依照規劃的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

簡評:該徵求意見稿給能源行業發展指明瞭方向,對未來我國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將有力助推我國能源體系朝綠色低碳化方向發展。對於光伏行業來說,該徵求意見稿是重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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