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夜空直播-资讯】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即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5月1日起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决定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