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一男子利用自己經營的招待所九次容留、介紹賣淫

綏德一男子利用自己經營的招待所九次容留、介紹賣淫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55年8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1272719550802****,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陝西省榆林市綏德縣***鄉***村一組23號,住綏德縣**對面四樓“**招待所”。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於2019年11月24日被綏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綏德縣看守所。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9月8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綏德縣**對面招攬到嫖客劉某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王某某在其經營的**招待所向劉某某賣淫一次,事後劉某某微信轉賬支付給李某某嫖資80元,李某某通過微信紅包發給王某某50元,其獲利30元。

2、2019年10月29日0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招攬到嫖客劉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劉偉賣淫一次,事後劉某微信轉賬支付給李某某嫖資100元,李某某通過微信紅包發給張某某60元,其獲利40元。

3、2019年10月30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綏德**對面招攬到嫖客馬某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馬某某賣淫一次,事後馬某某微信轉賬支付給李某某嫖資100元,李某某通過微信紅包發給張某某60元,其獲利40元。

4、2019年11月8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綏德**對面公交站招攬到嫖客史某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史某某賣淫一次,事後史某某微信轉賬支付給張某某嫖資100元,隨後張某某微信轉賬給李某某40元抽成費。

5、2019年11月17日18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招攬到嫖客郭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郭某賣淫一次,事後郭某微信轉賬支付給李某某嫖資80元,李某某通過微信紅包發給張某某50元,其獲利30元。

6、2019年11月22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招攬嫖客賀某某到**招待所住宿期間,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向賀某某賣淫一次,事後賀某某微信轉賬支付給張某某嫖資80元,張某某微信轉賬給李某某30元抽成費。

7、2019年11月23日14時許,李某某招攬到嫖客李某甲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李某甲賣淫一次,事後李某甲微信轉賬支付給張某某嫖資100元,張某某微信轉賬給李某某40元抽成費。

8、2019年11月23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李某某在綏德**對面招攬到嫖客任某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任某某賣淫一次,事後任某某微信轉賬支付給李某某嫖資100元,李某某通過微信紅包發給張某某60元,其獲利40元。

9、2019年11月23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李某某在綏德**對面招攬到嫖客崔某某後,介紹、容留賣淫女張某某在**招待所向崔某某賣淫一次,張某某現場收取崔某某嫖資100元人民幣,後張某某將該100元給了李某某,李某某與張某某準備分配該100元嫖資時被綏德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

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經營**招待所的便利條件,容留、介紹二名賣淫女向他人賣淫九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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