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興業縣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審快結一起毒品案件

玉林市興業縣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快審快結一起毒品案件

被告人莫某


2020年4月24日上午,興業法院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在玉林市看守所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該案從立案至結案僅耗時4個工作日,從開庭到宣判用時僅10分鐘,有效地提升了審判質效。

被告人莫某於2019年12月14日凌晨在自己駕駛的小車上,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神仙水”、“K粉”,其中一人為未成年人。被告人莫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

庭審中,承辦法官依照刑事速裁法律的法律規定,核實了被告人認罪認罰及適用速裁程序的自願性、真實性、合法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庭審環節,在充分聽取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及被告人最後陳述,綜合案件事實,當庭對莫某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進行宣判,判處被告人十一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案件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興業法院對毒品案件實行快審快結,從嚴懲處,有力震懾毒品犯罪。同時,受新冠疫情影響,提審被告人受限,對刑事審判工作造成一定影響,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大大縮短了審理期限、簡化了庭審程序,可以高效、快捷的審結大批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充分踐行繁簡分流、簡案快審快結的司法理念。在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過程中,我院秉持“簡程序不減權利”的原則,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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