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法定工作日、扶貧攻堅戰期間、防疫期間,不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三名公務員工作日連續喝酒後致一人死亡。


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2020年6月30日,新京報“我們視頻”刊發了題為《烏蘭察布一鄉鎮幹部工作日飲酒後死亡,赴宴公職人員自稱請假參加,紀委調查》的視頻。視頻中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司法局公務員薛某所在單位負責人回應稱,目前紀委已介入調查。截至7月15日,事件進展如何?

事件回顧


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中午,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司法所工作人員薛某,目前是集寧區馬蓮渠鄉三成局村駐村扶貧工作隊隊員(當日為其駐村扶貧工作日)和察右前旗森林公安局幹部李某某以及察右前旗黃旗海鎮安全檢查所幹事崔某某等人參加宴席喝酒,下午均沒有上班,去了薛某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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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6點左右,薛某自帶三瓶白酒組織中午酒局部分人員共7人繼續飲酒,李某某和崔某某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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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宴後,崔某某醉酒返回家中睡去。4月22日早6點,家人無法喚醒崔某某,後撥打120,並通知親屬、薛某、李某某等人到場。醫生到場後判斷死亡時間約為凌晨1點,為酒後導致心梗或腦梗死亡。後將崔某某屍體存放於殯儀館,次日死者家屬去所轄派出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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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公務員請假為母親看病 實為接受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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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集寧區司法局局長王志強說,當天中午薛某因為母親生病請假了,請假後喝酒是他的私人行為,和工作單位沒有關係。

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薛某承認4月21日中午和晚上都喝酒了,但是4月21日中午他和工作隊請了假,請假事由是給母親送藥。中午是參加當地一個房屋落成慶賀宴請。

李某某也承認4月21日中午和晚上都喝酒了。

經多方瞭解得知,4月21日中午,薛某、李某某和崔某某等人均是參加當地一房屋落成慶賀宴請。

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事件有無進展?

7月15日下午,筆者給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紀委監委一位趙書記撥打電話,詢問目前進展。趙書記說案件還在處理中,對該公務員一定會嚴肅處理,請媒體監督。筆者詢問處理結果是否會在集寧區紀監委網站公示,趙書記表示此類案件不在網站公示,會在當事人單位進行公示。

朋友聚眾喝酒死亡,同桌飲酒者該不該承擔責任?

據悉,察右前旗森林公安局幹部李某某已經和崔某某家屬達成諒解協議,尚無察右前旗紀委監委對李某某做出處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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