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深究細查,查出“多出來”的50多萬元

 通訊員 魏潔萍


  本報訊 “以前我們遇到這種官司吃了不少啞巴虧,這次你們想盡辦法查清犯罪金額,幫助我們打假,讓我切身感受到檢察機關在努力保護我們企業的知識產權!”近日,海鹽縣工商聯副主席、秦山商會會長、振達汽配有限公司董事長馬建平專程將一面錦旗送到了海鹽縣檢察院。


  2013年3月至2018年12月,陳某在未取得振達汽配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製造銷售發動機連桿螺栓,並使用該公司品牌商標。去年4月8日,海鹽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審查後認為,陳某非法制造該品牌商標產品並予以銷售,已涉嫌犯罪,然而在認定銷售金額時卻遇到了難題。


  原來,由於犯罪時間跨度久遠,很多銷售清單已無法找到,且銷售系統內的記錄也不完全正確,陳某雖承認自己假冒了該品牌商標,但對於具體金額卻含糊其辭。“銷售金額關係到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核心事實。”檢察官決定圍繞交易模式、有無記賬憑證等細節對上下家進行訊問,同時聯繫偵辦民警補充下家的銷售清單、記賬本等證據。


  經過補充偵查,偵辦民警查獲了下家交代的部分銷售清單以及記賬本,並和檢察官一起對企業2013年到2018年間的上千條交易記錄進行篩選、計算、整理,最終根據在案證據確定涉案金額並非20萬元,而是70餘萬元。


  經海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認定陳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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