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投資人都不知道,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的法律風險

先來看看老闆將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被判刑的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13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黃祥耀擔任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指使該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營業款項;

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1883018元,佔該公司同期應繳納稅額的97.17%,且該公司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稅款通知後仍未補繳稅款。

2017年11月6日,被告人黃祥耀被抓獲。2018年4月9日,京通某(武漢)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補繳稅款人民幣1825630元。

被告人黃祥耀採取隱瞞手段不申報納稅,逃避繳納稅款人民幣1883018元的行為,最終經法院判決結果如下:

一、被告人黃祥耀犯逃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二、本案補繳稅款人民幣57388元,由法院發還稅務機關。

案例來源:(2018)鄂0191刑初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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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個案例,不管公司有沒有這類的潛在問題,將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到底會面臨哪些法律風險,你都應該瞭解一下:

案例二:

甲公司的股東乙將公司的營業收入1000萬元直接轉入個人賬戶,沒有將公司的營業收入轉入公司的賬戶。甲公司在財務處理上仍然將1000萬元的收入正常入賬,且及時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對於甲公司乙股東的行為法律分析如下:

01

稅法上的責任

Law

按照常理,股東乙如果不是出於避稅的考慮(此處分析不考慮股東乙對於現金的要求及轉移公司財產的目的),沒有必要將本來歸屬於甲公司的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的基本賬戶,直接轉入到個人賬上,這樣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一)1000萬元的貨款需要交納170萬的增值稅,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對於增值稅的交納上不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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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交納企業所得稅方面,1000萬元也是要交納的。拋開成本要素不考慮,1000萬元需要交納1000*25%=250萬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甲公司對於企業所得稅也正常交納的話,對於企業所得稅不存在風險。

(三)股東從本應該入公司的賬的資金轉到個人賬上,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行為視為對於股東個人的分紅。股東個人的分紅應該繳納20%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乙股東的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為200萬元。

因為股東乙直接將本應入公司的賬資金轉到個人賬,等於股東沒有繳納個人股息紅利所得稅。偷逃200萬元的稅款屬於重大違法犯罪的行為。

(四)對公司年度報告公示的影響(以前屬於企業年檢)。公司本來有1000萬元的現金流入;

但是由於股東將本應該入公司的賬的資金轉到個人名下,直接導致公司少了1000萬元的現金,對於年度報告公示會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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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刑法上的責任

Law

(一)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本來屬於公司的貨幣資金,在會計上歸屬於公司的資產。

如果公司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佔公司的貨幣資金1000萬,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由於1000萬金額比較大,屬於嚴重的職務侵佔行為。

(二)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

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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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乙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若將1000萬元的貨款挪作他用,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由於1000萬金額較大,屬於嚴重的挪用資金的行為。

(三)逃稅罪,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

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稅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稅的行為。

03

民事上的責任

Law

(一)1000萬元的營業收入屬於公司的資產,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話,直接後果可能出現企業與個人財產的混同,當對外需要承擔責任時,可能會導致無限連帶責任,帶來重大的法律風險。

假如企業的組織形式為公司的話,抽走1000萬元的股東需要將1000萬元返還公司,在1000萬元以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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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將1000萬元沒有經過公司基本賬號直接打到股東乙的賬上,說明客戶並沒有與公司結清債權債務關係。在民法的角度上講,客戶轉給股東乙一筆錢;

但是公司與客戶1000萬元的債權債務仍然存在,對於客戶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因此客戶不經過公司基本賬號打到個人賬上風險大,客戶採取這張方法的可能性偏小。

案例三:

雲南國稅稽查局對雲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90%的投資人都不知道,公司營業收入轉入個人賬戶的法律風險


以上三個案例和所述的法律風險,

都在提醒所有的企業老闆們:不要再用個人銀行賬戶隱藏公司收入少繳稅款啦,否則一旦被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

也不要認為個人賬戶最安全,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還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如果構成犯罪,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且行且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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