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
有序有效轉產轉型
日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
確定了分類管理範圍
對竹鼠等45種野生動物
要積極引導養殖戶
在今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
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
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發佈前養殖食用、不屬於畜禽範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根據通知
要積極引導停止養殖禁食野生動物
對45種野生動物,要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並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
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於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並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要規範管理允許養殖禁食野生動物
對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範,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