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再次發佈新政策!變化太多!建議轉發收藏!
國家剛剛宣佈!
小規模減按1%徵收延長到12月31日
為進一步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全面復工復業,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4月30日
就是下面這個政策!
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適用範圍開票等實務:
1、該政策適用所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只要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適用5%的徵收率,不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政策(另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適用徵收率3%,不可以享受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有關規定,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13號公告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徵收率)。
除了小規模減免增值稅延期,有關小微企業(含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費減免政策,還有哪些呢?我們一篇文章給你捋清楚!
國家明確了!
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
會議劃重點:
1、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減免;
2、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3、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延長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
4、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延長免徵增值稅時間。
5、對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適當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前,
一般納稅人能轉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後可享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增值稅中的小微企業政策
條件:
1.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2.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含本數)。
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實際操作:
那麼4月份申報增值稅時候,直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9行、10、17、18行,如下圖。然後保存申報即可。
注意:這裡舉例的數據都是不含稅金額。
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
條件:
需要同時滿足下面4項。
對於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就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具體來說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9〕13號
實際操作:
滿足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是分段計算,無需備案,在預繳和彙算清繳通過填寫申報表相關內容即可享受。
所謂分段就是說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舉例說明,2019年一個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的企業,如果滿足其他的條件,那麼企業所得稅=100*25%*20%+200*50%*20%=25萬元。
預繳申報表填寫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表填寫如下: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第1行填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金額。
本行填報根據本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9行計算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本年累計金額。300萬計算出來的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金額就是50萬。
殘保金中的小微企業
條件:
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
所以,職工人數30人以下的,從2020年開始,暫免徵收殘保金。
政策依據:
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關於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規定,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實際操作:
A公司2020年工資總額210萬,職工人數31人,四川省要求的殘疾人就業安排比例是1.6%,實際公司安排殘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於1%(實際安置比例為0%),那實際我們就只按照應納費額的90%繳納,相當於減免了10%的費用。
如圖所示:
又比如:A公司2020年工資總額710萬,職工人數80人,四川省要求的殘疾人就業安排比例是1.6%,實際公司安排殘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於1.6%,但是大於1%(實際是1.25%),那實際我們就只按照應納費額的50%繳納,相當於減免了50%的費用。
如果是30人以下的公司,按減免費額為100%。
所以最新的申報表在第8列“本期減免費額”項中,增加3個減免費額計算公式。其實就是對這個減免比例的設定,10%,50%,100%。
社保費減免中的中小微企業
條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滿足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實際操作:
社保保險費核算分為個人部分和企業承擔部分,本次減免的是企業部分。
個人部分一般是稅費前工資,所以應發工資前都含了社保費,企業在發放工資時候代扣個人部分社保費。
企業部分就是看不到的,這個是按照一定標準計算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具體我們來看看下圖:
個人部分
1.工資的結轉
這部分直接按照人力資源部門的工資表入賬。工資表如下圖,我自己弄的一個最簡單的,方便寫分錄,當然企業裡面工資條會很細,不同公司設置明細也不同。
這裡的應發合計就是公司承擔的職工人工成本中個人部分,但是應發合計和職工到手的還有差異,因為公司還要代扣代繳個人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短期薪酬確認為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要 求或允許計入資產成本的除外。
按照權責發生制,首先結轉成本費用,這裡假設全部入管理費用,當然根據職工所屬部門會入到其他科目,比如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文章只是簡便列示。
借:管理費用-工資(一般科目設置不會那麼全面,把各種補貼和加班費金額都放到工資)
管理費用-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2.發放工資
發放工資的時候企業要代扣各種保險和個稅,這部分通過其他應付款(其他它應收款)、應交稅費來先掛,實際支付社保局和稅務局的時候截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獎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醫療、失業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企業承擔部分
1. 社保、公積金成本的結轉入賬
個人部分的分錄我們做完了,那麼接下來就來看看企業為職工負擔的部分如何列支,社保和公積金都是個人扣一部分,企業補充一部分,具體比例這裡不多說,這個都是有規定的,比如公積金一般是個人扣的部分,企業再多繳納這一部分,比如個人扣100,企業再存100,公積金賬戶就是200餘額。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管理費用-養老保險、醫療、失業、工傷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醫療、失業、工傷等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那麼這次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其實就是這部分。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免印花稅
條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
所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稅〔2017〕77號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二哥稅稅念、郝老師說會計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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