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背後有何考量?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基層是國家之根基,基層穩,則上層建築穩。農村、社區是國家最基層的一部分,雖不是正式行政體系組成,但其作為基層自治組織,對凝聚共識、落實上級政策、促進國家發展、保障農產品供應等方面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本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後,大家對其褒貶不一,影響最深的就是村“兩委”了。農村幹部是影響村居發展好壞的決定性因素,是鄉村振興的主力軍,從廣義來看,農村幹部的好壞甚至可以影響整個國家的發展!

新規出臺,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背後有何考量?

小編認為,此次新規的出臺有一下利好方面:

一、有助於農村穩定發展

有過基層工作、生活經驗的人都知道,大部分村居可能存在著派系鬥爭,常常會出現今年被選上,明年熟悉工作了,後年就換人的現象,三年的任期雖然極大的保證了群眾的民主權利,但是造成農村幹部隊伍不穩定問題愈發突出。此次新規出臺後,由3年任期改為5年,可以很好的解決此問題,大家去了解一下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明星村或當地鄉村振興示範村,大部分發展較好的村居負責人都是幹了幾十年的老幹部,對於村情、政策把握較為準確,由此可見,五年任期可以進一步的激發鄉村發展活力。

新規出臺,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背後有何考量?

二、有助於形成穩定發展週期

縣鄉兩級的黨政機構及人大代表任期都是5年,基層黨組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任期改為5年,有利於實現同步換屆。這看似是一件小事,卻很能影響基層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水平。一方面,基層換屆選舉太過繁雜,太過頻繁,不僅增加治理成本,且製造審美疲勞,得不償失。另一方面,基層換屆如不同步,會加大“鄉政”“村治”之間縫隙。

新規出臺,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背後有何考量?

三、有利於新農村發展的和諧穩定

每屆換屆選舉前,是參加競選的村幹部最忙的一段時間,同時也讓一些競選者滋生了不法的念頭,到處拉票、走鄉串戶,為此競選者之間的矛盾滋生,長此以往就會出現派系鬥爭,比如說有的村僅僅70戶,卻有著3個派系,換屆選舉工作極難進行。長久看來,五年一選更有利於新農村發展的和諧穩定。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任期改為5年後也是存在著部分弊端的,5年的任期將會不利於新鮮血液的加入,可能也會造成農村班子成員年齡老化問題的加劇,同時在這種穩定的環境內,是否可能會滋生微腐敗問題、家族式勢力都是需要我們進行深度考量的。

在這種情況下,嚴肅換屆紀律、加大監督力度勢在必行,要發揮農村紀檢委員監督執紀作用,將風險點排查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打通反腐倡廉最後一公里!

最後,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可連任,既期待又不安!對此,你是怎麼看待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

參考文獻:

《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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