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事企相差過大的根源與縮小的對策

養老金事企相差過大的根源與縮小的對策

我國養老金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開始施行的。應該說響應最早的是國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發展迅猛,很快到私營企業,逐漸幅射到靈活就業人員(又稱自由職業者)。

事業單位參與得較遲,一部分單位在本世紀初開始參與了養老保險,而相當一部分單位與國家機關一起是在七年前的2014年10月才開始參加養老保險的。

也就是說,從2014年10月開始,我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全員參與了養老保險,實現了養老保險實施意義上的並軌。不管是什麼身份,退休後,人人都進社保,按月領取養老保險。

但並軌後,人們不難發現,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差額很大,一般企退人員的養老金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少很多。

這是什麼原因呢?前面說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只是從2014年才開始繳養老保險,幹嘛繳幾十年的企退人員反倒要比繳費時間很短的要低且低很多呢?

養老金事企相差過大的根源與縮小的對策

這就是那個“視同繳費年限”在作怪。之前,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同樣在工作,同樣的工齡,以前是同樣的待遇。而企業開始繳社保時普遍都繳得低,一般是60%,自然會把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也統籌到60%中來。特別是後來國家進行工資調整把企業這塊丟開了,企業職工工資由企業自行決定,由此企業職工在職時的工資就逐漸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少。在職工資低,加之社保又只繳60%,還將視同繳費年齡看成60%的標準,這樣一來,企退養老金只有二千多就很自然了。

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時通過多次的工資改革與工調,工資本身就高於企業職工很多,加之參加社保的時間短,繳費比例高,全部100%。由於比例高,同樣把“視同繳費年限”套的也是100%,退休後的退休金自然就很高了。

說了半天,我們終於明白了,同等條件下,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繳費的比例。事企退休金差距太大的根源在於“視同繳費年限”所取的比例不同,一個是100%,一個是60%。

顯然,過去都是一樣的工作,過去都是一樣的退休了達到三十五年工齡了拿90%的在職工資。既然是一樣的,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比例就應該是同一的。

找出了原因,就應該進行調整。那麼如何調整呢?當然是把視同繳費年限的比例調整成一樣,也就是說無論是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將繳費前的工作年限全部採用同一個比例標準。由於100%比例過高,統一採用80%最合適,既適當提高了企退人員的退休金,又適當地調控了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使兩者間達到統一的調和。如此這般,進行實際計算,企業退休可增加300元左右,而機關事業呢也適當降了一點點。

可能有人會考慮,進行“視同繳費年限”比例的調整,與之前的銜接問題。這個很簡單。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過渡期到2024年10月結束,可以以這個時間節點為契機,進行對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視同繳費年限的比例調整。

只有在合適的時候進行企事養老金的適當調整,才能更好、更健康地發展好養老事業。否則,企事的距離會拉得越來越大。

養老金事企相差過大的根源與縮小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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