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就帶你練技術”?遊戲主播誘導小學生打賞十餘萬!

轉自:998法治大講堂


近年來,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是平臺不對,是主播的不對,還是監護人監管不到位、沒有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


最近,李琳為討回15萬元在四處奔波。她的煩惱源於年僅12歲的侄兒小新。

12歲的小新是某小學學生,父母在加拿大打工,小新跟奶奶在一起生活。小新平時喜歡玩手機遊戲和看手機短視頻。一天,奶奶打掃小新的房間時,發現自己的幾張銀行卡竟然都在孫子房間內。奶奶把錢都放在這幾張銀行卡里,也沒有綁定手機短信。奶奶覺得小新年紀小,放置銀行卡等貴重物品時並沒有特意避開孫子。銀行卡突然出現在小新的房間,讓奶奶感覺事情不對。在奶奶的追問下,小新終於告知了實情:原來,他拿著其中的兩張銀行卡綁定了微信零錢,然後打賞了主播,還購買了遊戲裝備。

李琳是小新的姑姑,她查詢銀行賬單發現,7天時間裡,兩張銀行卡的充值交易多達數百筆,全部用於微信零錢充值,收款方賬戶大部分是短視頻賬戶,還有小部分用於充值遊戲和髮網友紅包。李琳在小新的短視頻賬號送禮記錄中看到,上面密密麻麻都是小新給主播送出的禮物,僅僅一週時間就刷了10萬元人民幣的禮物,其中最貴的禮物“嘉年華”一個就要3000元,小新送出了15個。此外,小新還給在直播間認識的網友發了近2萬元的紅包,給自己購買了2萬餘元的遊戲裝備。

小新委屈地表示,直播間的遊戲主播告訴他,只要刷禮物,主播就能帶著他玩遊戲,剛開始他就是想跟著主播學技術,卻什麼都沒有學到,但刷禮物的時候,還是很開心。

平常直播的時候,小新也會用微信或平臺私信與主播們保持聯繫。聊天記錄顯示,雖然小新透露過自己仍是學生,需要上課,但主播仍然不時發來信息提醒小新,已經很久沒有聯繫了,希望小新多多關注自己。小新在直播間的標籤就顯示是小學生,主播也多次問過小新的年齡,小新都說自己是11歲。但就是這樣,主播龍龍還一直私聊小新,誘導小新送禮物。

李琳認為,雖然家裡人沒有將密碼妥善保管,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主播們明知小新是小學生,還誘導小新送禮,這令她無法接受,希望能夠把錢退回來。小新的監護人李琳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出具了相關佐證材料,隨後,民警與平臺方進行溝通並反饋相關信息,出具了警情記錄、監護人關係證明、銀行卡流水賬單、聊天截圖等相關證據。經過警方努力,平臺退回了14萬餘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解讀嘉賓

“打賞就帶你練技術”?遊戲主播誘導小學生打賞十餘萬!

“打賞就帶你練技術”?遊戲主播誘導小學生打賞十餘萬!

共青團龍泉驛區委員會 副書記 曾智

共青團龍泉驛區委員會 學校部負責人 譚莉

法律不是免責保護傘,勿做甩手掌櫃來自998法治大講堂00:0004:14


“打賞就帶你練技術”?遊戲主播誘導小學生打賞十餘萬!

小新的打賞屬於什麼性質的行為?

能否追回打賞費用?


在平臺上送禮給主播,屬於一種贈與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是既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因此,對於未成年人發生的重大贈與,是要有父母的授權才算有效,故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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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打賞主播的費用應當找誰退還?

一般來說,打賞的錢會首先進入平臺賬戶,而後平臺根據與主播簽訂的分成協議,將屬於主播的部分打給主播私人賬戶。因此取得財產的平臺和主播都有義務返還自己取得的部分。如果是私下與主播轉賬,那麼主播個人承擔退還義務。如果想要成功追償打賞費用,還需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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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明知小新是未成年人,仍然誘導打賞

是否構成詐騙?

對於誘導未成年人鉅額打賞,主播的行為一般只涉及民事問題。但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如果主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從未成年人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主播是否需承擔刑事責任,主要看其是否採取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未成人的鉅額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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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應該針對此類事件如何整改?

在此類事件中,平臺方作為責任主體之一,顧有相關的責任和義務。但如何對主播的各類行為進行管理一直以來是人們爭論的一個點。平臺方應該針對主播的行為進行規範,哪些行為可以有,哪些行為不可以有,都明確出來。對主播的職業道德、職業規範等方面提出要求,從而杜絕未成年人在平臺打賞、“將用戶隱私掛出來” 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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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的監護人因監管不到位造成經濟損失

是否存在一定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在此次事件中,由於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以監護人也具有一定責任,但是這並不影響追回打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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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 “打賞”行為後

應該怎麼辦?

在發現未成年人“打賞”後,監護人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更改銀行卡的支付密碼,採取積極措施避免“打賞”行為再次出現。同時,應積極與平臺進行溝通,披露賬號實際使用人的情況並對未成年人“打賞”一事明確拒絕追認,請求平臺及時暫停賬號的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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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


監護人應該多加註意對未成年孩子使用網絡娛樂或網絡消費觀念的引導教育,告訴其網絡支付平臺的安全性、充值“打賞”的弊端所在,以及父母賺錢不易等,從而增強未成年人的行為防範意識,進而減少未成年人實施充值“打賞”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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