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後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所在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後,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應該向誰主張?能否申請勞動爭議仲?

企業破產後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職工的補償金如何主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48條之規定,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時應當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不必申報,職工直接向破產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的規定,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排在第一順位清償。

企業破產後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之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所欠的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儘管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屬於第一清償順位,但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如果不足以清償的,則按清償比例進行清償,導致的結果就是,債權無法得到全部清償。此外,破產清算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長則幾年,短則數月,一切都要依照破產清算程序循序進行,因此需要具備足夠的耐心。

存在的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之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所欠的破產財產依清償順序逐一分配,前一順序債權全部清償之前,後面順序的債權不予分配。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權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儘管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屬於第一清償順位,但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如果不足以清償的,則按清償比例進行清償,導致的結果就是,債權無法得到全部清償。此外,破產清算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長則幾年,短則數月,一切都要依照破產清算程序循序進行,因此需要具備足夠的耐心。

企業破產後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破產法》第2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故企業進入清算程序後, 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由於這類法律關係因破產立案而處在審理之中,不適用新的訴訟或仲裁程序,故不能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職工對破產管理人作出的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企業因註冊而“生”,因註銷而 “死”,破產清算程序相當於企業 “死”前的遺產分配,這關乎每一個職工的切身權益,應及時向清算組提出,並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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