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為朋友或他人作擔保人、保證人,最後自己攤上事情的例子非常地常見。這就是俗話說的:為他人兩肋插刀,結果真的捱了刀。這都是法律意識淡薄、對這方面的法律風險缺少了解所致。
為取保候審的人做保證人也存在這類的風險,我們今天就來說一說。
如果你主動將被保證人藏起來或者幫助他逃跑,那你可能會構成包庇罪或者窩藏罪。
如果被保證人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規定的行為,而你未履行保證義務的,那你可能會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鋃鐺入獄。
因此,作為保證人,平時你只要讓他每天給你打個電話報告行蹤和做了什麼,監督他有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的規定義務,一旦發現他違規,馬上向執行機關報告,你就不會有任何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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