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抗疫安邊│永德一男子盜竊27.2元這樣“刑”!


治庸·抗疫安邊│永德一男子盜竊27.2元這樣“刑”!

近日,永德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兩起盜竊案件,普通的兩起盜竊案件,雖說兩起案件無任何關聯,但是極其相似。案件中被告人均有盜竊犯罪前科,且如今又因盜竊犯罪被依法判處。

不知悔改,90後小夥“重操舊業”被判刑。

被告人高某某,25歲,小學文化,曾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仍然不思悔改,在出獄後兩個月內盜竊五起。

審理查明:高某先後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刑罰,2019年7月刑滿釋放,不曾想高某某剛重獲自由,不痛改前非洗心革面,竟然“重操舊業”,先後流竄永康鎮、亞練鄉進行盜竊。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合法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因其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但其自願認罪認罰,遂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述,法庭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寄語:本應浪子回頭金不換,洗心革面獲新生;不曾想不知悔改“操舊業”,再入牢房。

入戶盜竊當場被抓,27.2元獲刑半年

被告人字某某,男,26歲,有盜竊犯罪前科。在刑滿釋放後,再次作案,當場被受害人抓獲。

審理查明:被告人字某某入戶秘密竊取他人合法財物,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竊得人民幣27.2元,期間被害人何某某正好回家,並將其當場抓獲並報警,

審理認為:字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經查,其因犯盜竊罪先前被永德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具有犯罪前科故其酌情從重處罰,但其認罪認罰及其他從輕從寬情節。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寄語:“勿以惡小而為之”,或許有人會疑惑,僅僅因為盜竊得27.2元,便獲刑半年,這樣的處罰是否太過嚴苛?入戶盜竊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行為人實施了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等行為,即構成犯罪,盜竊數額不作為定性的依據,降低了認定盜竊罪的門檻,有利於遏制入戶盜竊、扒竊等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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