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時許
福州鼓樓區左海築家小區A區
一柄小刀從天而降
差一步就扎中一9歲幼童!
從天而降的小刀
市民:
小刀落孩子腳跟旁
家住左海築家小區A區1號樓的黃女士說,她和9歲孩子前後腳走至樓底下時,突然聽到“嘭”的一聲,她回頭一看,居然是把小刀落在小孩腳跟旁,只差一步距離就扎到孩子。
黃女士
嚇了一跳!平時就有人亂扔菸頭、垃圾,這次是小刀,實在是太危險了。
黃女士說,她已將小刀放在塑料袋中,交由物業人員代為保管。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左海築家小區A區。黃女士表示,小刀掉落位置的上方,是各戶的廚房和入戶花園。
左海築家小區A區
小刀掉落在1號樓1、2單元樓梯間前
在物業處,記者看到小刀長度約為20釐米。
小刀長度約為20釐米
物業:
2/3業主同意後 將安裝監控
物業相關負責人
我們會貼上告示警示,因安裝監控探頭的價格較為昂貴,需動用維修資金,若確實需要,將徵得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安裝監控。
這種駭人的事
在福州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近期
海都君就曝光了多起
“天降兇器”事件
嘭!福州一小區天降飛刀!
2020年9月11日
江南水都美域小區
天降水果刀
要命!福州又一小區天降兇器!
2020年9月24日
玉島苑小區外
天降磚頭
驚險!福州一小區天降玻璃杯!差點就……
2020年10月21日
新店錦繡文華小區
天降玻璃杯
福州一小區天降啞鈴,這次,物業也要擔責了!
2020年10月26日
紫竹苑小區
天降啞鈴
此類事件接連發生應引起各方重視!
法律:
高空拋物或擔刑責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即將於2021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高空拋物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有可能面臨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等更為嚴苛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對於物業方面的責任,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佘雷律師表示,《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來源: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