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反常即為妖,在古代當人妖是有風險的

凡事反常即為妖,人若反常便是“人妖”。“人妖”一詞最早見於戰國時期《荀子·天論》一書,原意是指人事上的反常現象。後來才將那些生理和心裡上都發生了嚴重變態的人叫做“人妖”或者“妖人”,可見此種人自古就有。

唐玄宗天寶年間,長安城中有一位非常有名的戲子叫李伶,他擅長女性的裝束,其化妝手法高明,而且他還是天生的女人相,放到現代絕對是個反串明星。可是他不僅在戲臺演出時女性裝扮,平時的生活中也是女性裝扮,舉手投足間盡顯妖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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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跟著戲班到外地演出,凹凸均勻的妖嬈身材,迷倒了臺下的一位富家公子陳英,當李伶演出完畢,正準備要休息時,忽然有四個彪形大漢闖進了他的房間,二話不說直接就將她強行抬到了花轎裡,沒錯這就是那位富家公子陳英安排的,彪形大漢抬著轎子一路飛奔,很快就來到了公子家的豪宅,這位少爺看到人妖李伶後,心急火燎地就要入洞房,李伶對他道明自己男人的身份,可是這位公子哥就是不信,當進行到最後一步時,公子哥瞬間降溫了,不知以後那方面還行不行?用力抽了自己臉一下,這才相信李伶男人的身份,惱羞成怒的他,暴打了李伶一頓,不知道李伶以後還敢玩變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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捱打還是輕的,有人更倒黴。清朝乾隆年間,貴陽有一個姓洪的美男子,5歲時因父母雙亡,被鄰居一姓付的寡婦收養。付寡婦見洪某長相非常漂亮,是個難得的美少年,心中頓生邪念。為了掩人耳目,她對外謊稱洪某是個“女孩兒”。刻意將洪某打扮成女孩兒的模樣,給洪某留下又黑又長的辮子,並給他纏足,這一招夠狠,想跑都走不快,還教他學會了刺繡、做針線活,這些當時女孩兒必須掌握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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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某長到十三歲時,付寡婦即開始讓洪某供其淫樂。洪某17歲那一年,付寡婦病死,也可能是虛死的。洪某不再受人控制了,可也失去生活來源,無奈只能外出教女子刺繡生活。洪某在山東時,濟南府一富家公子杜德文,見洪某天生麗質,婀娜多姿,竟然對洪某一見鍾情,欲娶洪某為妻。又是富家公子,看樣愛好“人妖”是這一群體的共同嗜好。洞房花燭之夜,同樣的場景再次重現,不過結局卻不一樣,這位杜公子不怕丟人,直接將洪某綁送到了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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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這個案件比較奇葩,主管律法的提刑按察使,親自查驗洪某的性別,結果發現洪某“其聲妖細,頸無喉結,發垂委地,肌膚玉映,腰圍僅一尺三寸”,因此,按察使認為洪某是個“妖人”,必須處以極刑,不知這樣判,那位杜公子是不是在背後使勁了。不得不說,洪某生不逢時,也告誡後人當“人妖”是有生命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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