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反常即为妖,在古代当人妖是有风险的

凡事反常即为妖,人若反常便是“人妖”。“人妖”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期《荀子·天论》一书,原意是指人事上的反常现象。后来才将那些生理和心里上都发生了严重变态的人叫做“人妖”或者“妖人”,可见此种人自古就有。

唐玄宗天宝年间,长安城中有一位非常有名的戏子叫李伶,他擅长女性的装束,其化妆手法高明,而且他还是天生的女人相,放到现代绝对是个反串明星。可是他不仅在戏台演出时女性装扮,平时的生活中也是女性装扮,举手投足间尽显妖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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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跟着戏班到外地演出,凹凸均匀的妖娆身材,迷倒了台下的一位富家公子陈英,当李伶演出完毕,正准备要休息时,忽然有四个彪形大汉闯进了他的房间,二话不说直接就将她强行抬到了花轿里,没错这就是那位富家公子陈英安排的,彪形大汉抬着轿子一路飞奔,很快就来到了公子家的豪宅,这位少爷看到人妖李伶后,心急火燎地就要入洞房,李伶对他道明自己男人的身份,可是这位公子哥就是不信,当进行到最后一步时,公子哥瞬间降温了,不知以后那方面还行不行?用力抽了自己脸一下,这才相信李伶男人的身份,恼羞成怒的他,暴打了李伶一顿,不知道李伶以后还敢玩变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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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还是轻的,有人更倒霉。清朝乾隆年间,贵阳有一个姓洪的美男子,5岁时因父母双亡,被邻居一姓付的寡妇收养。付寡妇见洪某长相非常漂亮,是个难得的美少年,心中顿生邪念。为了掩人耳目,她对外谎称洪某是个“女孩儿”。刻意将洪某打扮成女孩儿的模样,给洪某留下又黑又长的辫子,并给他缠足,这一招够狠,想跑都走不快,还教他学会了刺绣、做针线活,这些当时女孩儿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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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某长到十三岁时,付寡妇即开始让洪某供其淫乐。洪某17岁那一年,付寡妇病死,也可能是虚死的。洪某不再受人控制了,可也失去生活来源,无奈只能外出教女子刺绣生活。洪某在山东时,济南府一富家公子杜德文,见洪某天生丽质,婀娜多姿,竟然对洪某一见钟情,欲娶洪某为妻。又是富家公子,看样爱好“人妖”是这一群体的共同嗜好。洞房花烛之夜,同样的场景再次重现,不过结局却不一样,这位杜公子不怕丢人,直接将洪某绑送到了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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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这个案件比较奇葩,主管律法的提刑按察使,亲自查验洪某的性别,结果发现洪某“其声妖细,颈无喉结,发垂委地,肌肤玉映,腰围仅一尺三寸”,因此,按察使认为洪某是个“妖人”,必须处以极刑,不知这样判,那位杜公子是不是在背后使劲了。不得不说,洪某生不逢时,也告诫后人当“人妖”是有生命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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