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或者“試用期”勞動者受傷,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上班第一天”或者“試用期”勞動者受傷,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勞動爭議


“上班第一天”或者“試用期”勞動者受傷,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那不行

“上班第一天”或者“試用期”勞動者受傷,用人單位能否免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無論是“上班第一天”或是在試用期,自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開始,二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即已建立。劉一品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並依法享受工傷待遇。在用工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或心存僥倖,在員工入職時或試用期內不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待遇將由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因此,“上班一天”或者“未轉正”都不能作為免除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理由,用人單位風險大,工傷保險不能少!


【告訴你,發生了工傷怎麼辦?】

第一步

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是指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勞動者發生工傷後,首先應當由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此,勞動者在工傷發生後一定要積極進行工傷認定。

第二步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的不同,勞動者獲得的工傷待遇也會有差異。

第三步

協商支付工傷賠償

如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則一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部分保險待遇(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按規定辦理理賠手續即可。而實踐中產生糾紛較多的情況是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並以雙方勞動關係存在爭議為由拒付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步

協商不成先申請勞動仲裁,後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一般應當先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需準備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果、醫藥費發票以及證明雙方存在用工事實的相關證據等,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典型案例

從事外牆夜景照明燈具安裝的劉某最近就碰上了這樣子令他頭疼的事情。

劉某於2018年6月17日與德亮公司談好工作事宜,第二天就開始上班了,但在給該公司工地安裝外牆夜景照明燈具時,不慎從高處跌落受傷,隨後送往醫院救治。

後經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某此次受傷為工傷,構成九級傷殘。德亮公司對該工傷認定有異議,並申請複議。德亮公司認為某剛上班第一天,雙方還未簽訂勞動合同,也無法購買工傷保險,其與劉某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作出複議決定書,確認劉某此次受傷構成工傷。

雙方因工傷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德亮公司支付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共計1922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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